《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沪卫计医〔2017〕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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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编办、民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现将《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5月31日


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


  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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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大医疗资源投入力度,城乡重大医疗机构项目落地,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总量有序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系效率和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短板资源和办医结构得到优化,社会办医取得较快发展。医疗资源总体满足本市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1.医疗资源总量有序发展

  “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序发展医疗机构规模和床位总量。2015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016家,其中,医院33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分中心、站、村卫生室)2612家,妇幼保健机构21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1家,门诊部633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1541家;全市医疗机构已建成核定床位11.7万张,每千人口4.84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床位10.3万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1.4万张,另有规划拟建、在建项目床位2.4万张。较“十一五”末,本市千人口核定床位增加0.74张,新增核定床位数2.24万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5张。

  2.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三级医院实现郊区全覆盖。实施“5+3+1”工程,华山医院北院、瑞金医院北院、仁济医院南院、市六医院东院、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奉贤区中心医院、新华医院崇明分院、金山医院等新建、改扩建项目相继投入运营。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迁建嘉定,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浦东分院等建成运营,专科优质资源进一步向郊区辐射。二是区级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同仁医院、周浦医院、大场医院等项目相继迁建完成,黄浦东部区域医疗中心、徐汇南部区域医疗中心等建设项目相继开工。三是基层医疗机构布局继续完善。建成102个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上海市民步行1.5公里(15分钟)可以到达一个医疗点。四是短板资源得到进一步补充。市儿童医院新院区、市妇幼保健中心投入运行,建成5家危重孕产妇和6家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产科和儿科床位分别增加978张和579张;推进市第一康复医院等6家医院从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改扩建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等一批精神卫生机构,每万人口救护车数达到2.5辆。

  3.社会办医疗机构较快发展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本市国际医学园区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鼓励社会办医文件。形成了一批以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高端人群医疗卫生需求为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两个医学园区进一步加快建设,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投入运行,两个园区医疗机构总投资达到100亿元。

  4.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

  2015年,全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门急诊服务2.48亿人次,住院服务362.09万人次,住院手术服务186.62万人次,分别较“十一五”末增长40.5%、48.4%、32.5%;平均住院天数下降到11.36天,较“十一五”末下降22.2%。启动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医院、社区的分工合作机制,构建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梯度支撑、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一批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得到发展,设立多个集约、共享的区域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5.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医疗机构共获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163个,国家科技奖38项,中华医学科技奖67项,获得的国家科技奖项占全国卫生系统总数的29%。凭借良好的医疗服务支撑,上海的医疗服务体系有效地应对H7N9人感染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保障了城市安全。市民健康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平均期望寿命82.75岁,婴儿死亡率4.58‰,孕产妇死亡率6.66/10万。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上海按照中央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上海医疗服务体系面临城市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常态带来的一系列机遇和挑战。

  1.适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对本市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医疗服务体系、医疗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均面临发展理念的调整和变革。更加突出创新发展的理念,重点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更加突出协调发展理念,重点推进区域协调、供需协调,注重城乡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儿科、康复、护理等短板资源;更加突出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推进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有效利用,引导医院注重质量和效率的内涵发展;更加突出开放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有效激发医疗服务事业内生发展活力;更加突出共享发展理念,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获得感。

  2.适应“健康中国”新发展战略的需要

  “十三五”时期,本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一步加剧,为老年医疗资源带来压力;生育政策调整带来出生人口增加,高龄产妇对妇产医疗服务带来挑战。本市必须积极适应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变化:一是要由过去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二是要由过去个体分散发展向整合联动发展转变;三是要由过去传统医疗模式向精准医疗模式转变。

  3.适应城市新发展规划的需要

  “十三五”时期,上海将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和建设“四个中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人均GDP预计将突破2万美元。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城和大型居住区建设、国际化程度持续提高带来人口分布的进一步调整;城市发展的新目标、新定位要求进一步提升优质医疗资源配置,面向全国,服务长三角。要求加快发展现代健康服务业,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任务的需要

  “十三五”时期,是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上海作为全国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城市,将加快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改革任务要求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要求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要求整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健全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基本确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发展的需要

  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计生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率创造了条件,必将推动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学科技不断突破,创新药物、基因技术、新型材料和器械、医学3D打印等新技术不断推出,将促进健康服务手段革新和新的医学模式产生。科技驱动、创新驱动,将成为卫生计生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三)存在问题

  本市医疗资源在总体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仍然存在着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带来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不协调:

  1.资源宏观配置效率与医院微观运行效率的不协调

  资源配置的不足和浪费并存,单个医院运行效率的不断提高加大了优质资源的服务利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体上处于比较高负荷的运行状态。但是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较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协助机制不畅,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分级诊疗服务网络尚未形成,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水平较低,导致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利用,居民就医行为缺乏必要约束,重复就医造成资源的浪费。

  2.床位资源总量和资源结构的不协调

  治疗床位的总量基本满足本市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但是存在两个失衡。一是老年护理、儿科、康复、精神卫生等供需矛盾仍然突出。至2020年,上海60岁以上户籍老人预计达到531万人,占城市常住人口23%,老龄化将需要大量的康复、护理等慢性病病床。此外,两孩政策调整后,儿科床位缺口将近1900张,康复、精神卫生发展缓慢,短板医疗资源配置仍然不足。二是部分区域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之间存在不平衡,市中心城区床位资源配置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中心城区的周边地区和郊区交界处资源配置相对不足,闵行松江交界区域、嘉定宝山交界区域、嘉定青浦交界区域及长兴、横沙岛等区域千人口床位数均低于2张。

  3.政府办医和社会办医发展的不协调

  2015年末,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共1972家,占全市医疗机构的39.31%;床位14356张,占全市床位的12.26%,诊疗人次1062.51万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5.55%,出院人次9.05万人,占全市出院人次的3.60%,本市社会办医的规模和服务量与国家对于社会办医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市场巨大,现有高端医疗服务资源远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在本市的发展还较为缓慢,尚未形成健康服务业的产业规模。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服务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的目标,以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主线,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立足点,加强医疗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转变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让居民享受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促进公平和提高效率相结合。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医疗资源按人口、地域、专业合理配置,彰显公平公正,提升居民获得感;注重医疗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激发公立医院内部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中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是坚持协同整合和区域统筹相结合。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和优化,促进医疗机构间上下联动、衔接互补,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按照城市规划总体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区域医疗中心服务半径和服务患者等因素,以医疗服务圈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均衡配置区域医疗资源。

  四是坚持分类管理和分级落实相结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实施治疗床位和长期护理床位的分类登记。按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三)主要目标

  规划期内,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功能整合和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床位总量有序发展,空间布局均衡配置,资源结构优化完善,功能定位有效落实,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建成与健康城市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架构。

  一是床位总量有序发展。实施床位分类登记,严控治疗床位增量,治疗床位按不超过千人口5.2张配置;鼓励长期护理床位发展,长期护理床位按户籍老年人口的0.75%配置。

  二是空间布局均衡配置。调整完善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加强薄弱郊区医疗资源配置,全市按照每30-50万人口配置一所区域医疗中心。

  三是资源结构优化完善。大力发展儿科、产科、传染、急诊、病理、麻醉、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急救等薄弱资源,儿科床位达到千儿童(0-14岁)2.2张,康复床位达到每千人口0.25张,精神科床位达到18000张。

  四是功能定位有效落实。做精市级医学中心,提升临床技能、临床质量和临床科技创新能力;做全区域医疗中心,充分满足区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做活社会办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五是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引进优质社会办医资源,着力提高社会办医质量和办医规模,增加社会办医整体社会信誉度。发挥两个国际医学园区作用,加快发展具有国际化、市场化、高端化特点的现代医疗服务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千人口1.5张以上(含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

  三、规划任务

  (一)医疗服务体系架构和功能定位

  规划期内,全市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完善以市级医学中心为支撑、区域医疗中心和区域专科医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架构。

  1.市级医学中心

  市级医学中心主要由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下同)和三级专科医院组成,以优势专科为发展导向,以现代研究型医院为建设目标,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公共安全保障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助力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承担全市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和指导区域、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职能。

  市级医学中心以临床为基础、科研为先导、教学为动力,科学发展、适度规模、内涵为主、重在质量,着力建设成为全市疑难危重病的诊治基地、医学领先技术的研发基地和高层次医学人才的集聚基地。加强疑难危重症诊治基地建设,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及其所占比例,围绕病种结构调整,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收治比例,扩大疑难危重症收治数量,提升重症救治水平和能力,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诊疗水平的重大疑难疾病临床诊疗中心。加强医学领先技术研发基地建设,打造精准医疗、整合医疗、转化医学的技术高地和临床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在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伦理下,探索设立“研究型床位”。加强高层次医学人才集聚基地建设,内培外引,打造研究型人才团队。支持若干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成为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研究探索以市级医学中心为核心的新型医院集团化发展模式,推进本市医院集团建设,逐步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长三角,面向全国。

  2.区域医疗中心和区域专科医院

  区域医疗中心主要由三级乙等、二级甲等和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的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组成,规划期内郊区新建三级医院承担部分区域医疗中心职能。区域医疗中心应当立足区域医疗服务基本需求,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门诊、急诊、住院等服务。医疗资源丰富区域的二级乙等医院逐步转型为康复医院和老年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区域专科医院主要满足居民某一特定类型的医疗服务需求,承担相应专科首诊或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

  全市按每30-50万人口设立1家区域医疗中心,服务半径为30-45分钟车程。区域医疗中心必须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感染)病科、精神病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康复医学科、老年病科,提供血液透析等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应当设立老年病区。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在完成区域服务的基础上,发展特色专科,为更大区域范围内的专科病人服务。医疗服务综合能力较强的区域医疗中心经等级评审后可提升为三级乙等医院。

  各区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精神、妇产、康复、老年护理、传染病、口腔、眼病、康复等专科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等组成,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初级诊疗及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等社区适宜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新增5-10万居住人口增设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中心城区床位功能定位为长期护理,郊区床位根据实际情况定位为治疗或长期护理;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家服务站,服务半径为步行10-15分钟;按郊区1个中心村或人口规模较大及偏远的一般村设立1家卫生室,服务半径为步行15-20分钟。除郊区保留少部分治疗床位外,大部分床位功能定位为长期护理床位,主要收治经评估需要接受长期护理与住院康复服务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区域内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床位管理

  1.床位配置要求

  控制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积极盘活床位存量。全市床位实施市区两级统筹,在现有和已设置批准床位规模内进行结构调整。市级医疗机构、两个国际医学园区内医疗机构和新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治疗床位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支持市级医院重点专科床位建设,一般不超过全市医疗机构治疗床位的35%;其余床位由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

  全市新增治疗床位控制在每千人口0.56张以内。千人口治疗床位数≥3.8张的区,除短板资源外,一般不新增治疗床位;千人口治疗床位数在2.8-3.8张的区,可适当增加治疗床位;千人口治疗床位数≤2.8张的区,应增加治疗床位达到2.8张。严控公立医院治疗床位增量,对千人口公立医院治疗床位数≥3.3张的区,不新增公立医院治疗床位。中心城区原则上不新建公立医院,不增加现有三级公立医院床位(符合本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的除外,规划另行制定发布)。

  全面加强医疗机构长期护理床位配置,规划期末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0.75%(约每千人口1.6张)。

  表1 “十三五”期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规划

  单位:张/千人口

  床位类别

 2015年现状

 规划增量

 2020年配置

  1.治疗床位

  4.64

  0.56

  5.20

  1.1中医和短板资源

  1.17

  0.26

  1.43

  中医

  0.41

  0.09

  0.50

  儿科

  0.20

  0.02

  0.22

  康复

  0.17

  0.08

  0.25

  其他短板

  0.39

  0.07

  0.46

  1.2其他治疗资源

  3.47

  0.30

  3.77

  2.长期护理床位

  1.01

  0.59

  1.60

  注:床位数包括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设置或批准数。长期护理床位现状是根据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市卫生计生委已设置批准的长期护理床位医疗机构床位数估算获得。

  2.实施床位分类登记

  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实际使用功能,建立治疗床位和长期护理床位分类登记制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床位类别主要为治疗床位,其中建立老年护理病区的床位可以登记为长期护理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床位类别原则上登记为长期护理床位,其中边远郊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部分的治疗床位;精神病医院可根据区域内精神病人数量按规划确定治疗床位和长期护理床位比例;传染病床位作为公共安全列入政策保障。床位类别应当作为对医疗机构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建立儿科、妇科、产科、精神、康复、传染病等专科床位使用信息上报制度,建设全市床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床位储备库。

  3.规范医疗机构开放床位

  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核定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核定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医保费用将视情逐步按照核定床位予以支付,原则上开放床位数不得超过核定床位数的110%。根据不同规划区域要求,在人口密度高、医疗资源少的区域,对于符合床位设置面积基本要求,人员床护比和医护比要求,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效率和内涵指标优于全市同等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的医院,其超出核定床位数之外的实际开放床位数,逐步予以认定并纳入核定床位;在人口密度高、医疗资源多的区域,可将超过核定床位数的开放床位逐步转为长期护理床位;在人口密度低、医疗资源多的区域,应将相应床位迁移出去。加快各区精神、康复、长期护理床位等超出核定床位的认定,在符合床位设置面积基本要求、人员床护比和医护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核定。

  4.控制医疗机构单体规模

  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将医疗服务产出评价与控制医院床位规模挂钩。新设置市级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600-1000张床位为宜,原则不超过1500张。新设置的区综合医院治疗床位数一般不超过1000张。新设或增加床位后达到1500张以上的公立医院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设置。已执业医疗机构应按以上设置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产出评价结果逐步调整。

  (三)推动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

  1.推动上下联动

  以品牌、管理、技术为纽带,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学科引领和技术辐射作用,原则上每区以区域医疗中心为平台,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至少与一家市级医学中心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市级医学中心与区医疗机构紧密联动的模式,顺畅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危急重症转运绿色通道等优先转诊机制。探索儿科、妇产科等三级专科医院横向整合区域医疗中心的妇产科和儿科资源,提高优质专科资源可及性,分流专科病人。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积极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签约居民所在地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签约,按照居民自身健康需求与就医习惯等因素选择一家市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纳入签约医疗机构组合范围。

  2.落实急慢分治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构建区域内“治疗-康复-社区和家庭”的医疗服务链,将康复医疗机构作为连接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重要中转机构,康复医疗机构接收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在康复治疗取得明显好转后再转入社区,开展长期、适宜的康复训练。构建区域内“治疗—长期护理”服务链,设置老年护理、舒缓疗护和临终关怀床位,建立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相结合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探索以市级医学中心康复和老年医学专科为纽带,组建或联合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推动康复和护理的院外发展。加强区域医疗中心与康复、老年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的协同机制,每一区域医疗中心至少与一家康复医院和一家老年护理院建立合作关系。

  3.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区域内医疗机构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医疗废物处置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鼓励探索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支持发展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等,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市级临床检验、病理、影像诊断质控平台建设,完善检验标准质控体系,逐步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4.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

  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引导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加强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和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连续性医疗服务的业务协同信息系统,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探索“远程健康监测、基层门诊检查、上级专家会诊、住院自动预约、社区康复护理”的区域内健康管理和疾病治疗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

  (四)统筹配置医疗服务圈内资源

  1.医疗服务圈的规划布局

  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区域医疗中心服务半径和服务患者等因素,依照本市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城乡体系,在全市规划设置58个医疗服务圈。其中,黄浦、徐汇、长宁、虹口、杨浦、奉贤、金山区各设置2个医疗服务圈,静安、普陀、青浦区各设置3个,闵行、松江、崇明区各设置4个,嘉定区设置5个,宝山区设置6个,浦东新区设置12个。医疗服务圈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均衡配置各级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规模,满足本服务圈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需求。

  2.医疗服务圈资源配置要求

  对于大型居住区、新市镇、郊区新城等新建改造区域,应加强综合医院等各类医疗资源配置,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新建和改建居民区实行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于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人口和需求稳定、人口密度高、医疗资源多的地区,应以调整医疗资源功能为主,重点发展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资源。

  (五)加强中医和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建设

  1.中医医疗机构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由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和诊所等社会办中医机构组成。规划期内,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按每千人口0.5张配置。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医资源布局,加强以崇明、金山、嘉定、奉贤、浦东、闵行等郊区为重点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推进部分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或改扩建。积极引导和鼓励三级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与二级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高优质服务可及性。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鼓励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临床协作。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展,同步推进大型居住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

  2.产科和妇幼保健机构

  产科医疗服务体系由妇产科专科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产科、部分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等组成。产科床位按照适度控制总量、加强分类管理的原则,着重进行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规划期内在薄弱郊区适度增加二、三级专科医院的产科床位,进一步健全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加大对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的相关支持力度;加强综合医院产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妇产医院,适应多层次的社会需要;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母婴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3.儿科医疗机构

  儿科医疗服务体系由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组成。医疗机构儿科床位按照千儿童(0-14岁)2.2张配置。落实儿童专科医院和优势医院建设任务。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妇产医院必须设立新生儿床位。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二级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急诊服务,并设立儿科床位,床位数原则上为医院核定床位的5%,最低不少于30张,综合医院新设儿科床位原则上在医院床位总数中调整。加强儿科门诊建设,推进全市50个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儿童保健服务,提供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开设儿童保健门诊。加强中医儿科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健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4.康复医疗机构

  逐步构建由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全市康复床位按每千人口0.25张设置,每一区至少配置一所200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鼓励现有二级乙等医院功能转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有条件的区域康复医院应临近区域医疗中心和市级医学中心设置。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的运行保障政策,保障转型康复医院的正常运行,推进康复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和康复专科医院对康复学科发展的支撑作用,建设1-2个集医、教、研、质控为一体的康复医学平台。提高区域医疗中心康复科的学科能力,承担起区域内康复训练技术的培训、指导和推广。探索设立1家国际化运动康复医院。加强社区康复服务的基础建设,明确社区可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做好适宜康复技术的遴选与推广工作,建立并推广上门指导康复服务形式,满足服务区域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5.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精神病护理院、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站等组成。全市建设18000张精神科床位,其中治疗床位9000张,长期护理床位9000张。重点增加各区精神卫生床位,鼓励精神专科床位配置不足的区政府新建或扩建精神专科医院。鼓励社会举办精神卫生机构。由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加大对社区康复站运营的技术支持,派遣医生下沉社区。

  6.老年医疗护理机构

  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由老年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老年科、慢性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社区护理站等组成。全市按户籍老年人口0.75%配置医疗机构长期护理床位。加快建设集老年医学治疗、康复、护理、教学、科研、公共服务、行业指导等功能“七位一体”的市老年医学中心,建设若干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加强区综合医院老年科建设,鼓励公立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置长期护理床位;鼓励部分二级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规划新建老年护理院优先由社会资本兴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逐步转型为长期护理床位。鼓励有一定规模的、新建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在养老设施建设布局时,与医疗设施通盘考虑、就近安排。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整合医疗、护理、养老资源,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品牌化、优质化的护理站,提供上门访视和社区护理服务。

  7.传染病医疗机构

  传染病医疗服务体系由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传染(感染)病科和发热、肝炎、肠道、结核病等专病门诊,以及专科医院传染病科和发热、肝炎、肠道、结核病等专病门诊组成。规划期内,将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成为本市重要传染病的集中收治点医院和满足特殊传染病人的综合诊治平台和开放性平台,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和对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区传染病床位的建设和储备,各区域医疗中心应当设置传染(感染)病科,每区范围内至少设置50张以上传染病床位,并配置50张传染病储备床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求,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体系,优化传染 (感染)病科和发热、肝炎、肠道、结核病等专病门诊规划和布局。

  8.急救医疗机构

  在本市医疗卫生用地中优先设置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合理确定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在现有空中与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基础上,建立陆上、水面和空中立体化急救网络。规划期内,全市新增急救站点44个。根据人口老龄化和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要求,按照不同区域急救医疗需求,完善院内急救医疗资源配置标准和资源布局。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急诊科,加强专病抢救中心和急救网络的建设,探索区域内定点救治,并与院前急救机构建立长期工作衔接机制。

  9.其他医疗机构

  大力推进防治结合,加强市级口腔病、眼病、职业病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区牙防和眼防机构建设,至少每区设置一家由政府举办的牙病防治所,逐步实现各区设置一家眼病防治所(可与牙病防治所合并设置)。

  加强学校内设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监所医疗机构、戒毒医疗机构等特殊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满足特定服务人群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相关单位应当落实办医主体责任,提供医疗机构的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可以通过向现有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六)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整合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总床位(含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和新增治疗床位的25%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各区新增床位应优先满足社会办医需要。

  1.鼓励发展基层和中医社会办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整合个体诊所资源,纳入面向居民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儿科、康复、护理机构,就地就近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中医坐堂诊所;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推进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

  2.引导发展“四新”医疗机构

  积极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带动本市医疗服务转型发展。推进互联网新技术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中的应用,整合信息技术、医疗专家、医疗设备和产业资本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推进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扶植小众高技术含量的专科医疗机构,依托国内外优秀人才、前沿医疗技术和领先医疗设备,发展具有自主产权的创新药物、新型材料和器械、基因技术、生物技术、医学三维打印等新技术的医疗服务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区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聚的医疗城(Med-mall),形成吸引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孵化器。鼓励设置高端化、连锁化、集团化的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等类型的独立医疗机构。

  3.引入发展高端社会办医疗机构

  加快国际医学园区建设,将东面上海国际医学园区、西面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两个园区建设为国家社会办医改革试验区、高端医疗服务业集聚区、智慧医疗先行先试区。积极吸引具有国内外一流医疗服务品牌、先进医疗技术、医院管理理念的机构和国际顶尖的医学人才到本市举办医疗机构,在全市形成“东西辉映,群星闪烁”的高端现代医疗服务业的雏形。积极争取国家医疗旅游基地建设项目,有效整合本市医疗旅游资源,完善医疗旅游法律法规和相关优惠政策,营造开放、优质的医疗旅游环境。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医疗管理团队开设的专科医院或2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并予以政策支持,治疗床位由市级统筹。

  4.支持发展短板资源类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在人口导入区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区域和老年护理、康复、儿科、精神卫生等短板专科,发展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探索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承担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规划内容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要按照分级规划的原则合理优化调整卫生资源,市级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市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调整原则。各区级部门应依据本规划中资源配置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联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要素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依法进行管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保障的协调落实,依据规划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政府投入机制落实相应经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和卫生人事政策,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医保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市卫生机构定编标准,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合理核定其人员编制。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资源短缺的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急救等专科予以政策倾斜,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是发挥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调节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对治疗、长期护理床位医保分类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或按病种组合指数付费试点,探索医保梯度支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综合运用财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政策手段,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定价,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提高和增加康复、中医等有关项目收费,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相关专业发展,引导合理就医。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的规划用地保障。凡本市新建和改造居民小区,可按规划确定的要求配建医疗服务网点,对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可采用划拨方式用地,对于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可以协议、招拍挂等出让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医疗机构。

  (三)强化规划引导约束作用

  按照严格控制治疗床位增量、科学盘整现有存量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完善公立医院床位核定程序,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

  及时公开医疗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定期发布区域医疗机构设置目录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新增各类卫生资源应提供论证报告,以证明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建设项目立项、财政资金投入、定点医保准入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建立医疗机构床位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医疗机构的核定床位数和开放床位数。切实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的定期监督和全面审查,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将作出通报批评及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建立医疗机构风险监督、信用分类、诚信档案、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基本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退出机制。

  (四)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各级政府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将医疗机构资源配置的落实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根据阶段评估情况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床位配置数据根据人口变动和医疗机构建设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监督评估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督查小组和组建专家评估专业小组,建立联合督办制度、评估制度、情况通报和告诫谈话制度、责任问责制度,确保规划实施和推进,实现本市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附件:

  1.全市床位资源配置总体要求

  2.上海市医疗服务圈资源现状

  3.名词解释

  附件1:

全市床位资源配置总体要求

  根据本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区域内医疗资源,严格把关重大建设项目,以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为主,重点对短缺资源加强配置,并为社会办医留有发展空间。配置要求如下:

  (一)治疗床位

  控制医疗机构治疗床位总体规模,全市新增治疗床位控制在每千人口0.56张以内。千人口治疗床位数≥3.8张的区,除短板资源外,一般不新增治疗床位;千人口治疗床位数在2.8-3.8张的区,可适当增加治疗床位;千人口治疗床位数≤2.8张的区,应增加治疗床位达到2.8张。严控公立医院治疗床位,对千人口公立医院治疗床位数≥3.3张的区,除短板资源,不新增公立医院治疗床位。具体要求见表1。

  新增治疗床位的25%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以上配置要求,以医疗服务圈为单位,均衡配置医疗资源。

  表1:全市治疗床位配置要求

  单位:张/千人口

 区域

已规划设置治疗床位

短板资源增量

其他资源增量

公立医院床位

治疗床位增量

 全市

  4.64

  0.26

  0.30

  3.86

  0.56

 市级

  1.63

  0.06

  0.10

  1.45

  0.16

 浦东

  3.11

  0.10

  0.35

  2.61

  0.45

 黄浦

  7.34

  0.16

  0.00

  6.79

  0.16

 静安

  6.10

  0.21

  0.00

  5.33

  0.21

 徐汇

  5.93

  0.36

  0.00

  4.16

  0.36

 长宁

  7.85

  0.35

  0.00

  5.69

  0.35

 普陀

  3.43

  0.30

  0.51

  2.82

  0.81

 虹口

  5.11

  0.34

  0.00

  3.42

  0.34

 杨浦

  3.71

  0.11

  0.00

  3.38

  0.11

 宝山

  3.02

  0.11

  0.51

  2.73

  0.62

 闵行

  2.69

  0.17

  0.07

  2.10

  0.24

 嘉定

  3.85

  0.04

  0.00

  3.14

  0.04

 金山

  2.97

  0.28

  0.24

  2.72

  0.53

 松江

  2.28

  0.20

  0.64

  1.35

  0.84

 青浦

  4.29

  0.22

  0.00

  1.85

  0.22

 奉贤

  2.16

  0.17

  0.47

  2.00

  0.64

 崇明

  4.66

  0.56

  0.00

  3.44

  0.56

  注:1.治疗床位包括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设置和批准的各级医疗机构的治疗床位。2.区规划口径床位数=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床位数+ 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床位数*0.5 + 三级乙等医院床位数,三级专科医院的床位数不计入所在区床位总量。

  (二)长期护理床位

  各区按照每千人口1.6张(千户籍60岁以上人口7.5张)全面加强配置长期护理床位,鼓励区综合医院治疗床位功能转型为长期护理床位,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机构满足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举办高端护理机构,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具体要求见表2。

  表2:全市长期护理床位配置要求

 区域

已规划设置长期护理床位(张/千户籍60岁以上人口)

2020年户籍60岁以上人口预测数(万人)

长期护理床位增量下限(张/千户籍60岁以上人口)

长期护理床位建设参考总量(张)

 全市

  6.33

  531.48

  1.17

  40000

 市级

  0.11

  531.48

  0.00

  0

 区级

  6.22

  531.48

  1.17

  40000

 浦东

  4.54

  98.66

  2.96

  7400

 黄浦

  5.02

  37.41

  2.48

  2806

 静安

  2.84

  40.99

  4.66

  3074

 徐汇

  4.54

  33.97

  2.96

  2548

 长宁

  6.36

  23.07

  1.14

  1730

 普陀

  4.11

  36.62

  3.39

  2747

 虹口

  3.07

  33.02

  4.43

  2477

 杨浦

  6.78

  43.17

  0.72

  3238

 宝山

  10.19

  33.59

  0

  2519

 闵行

  7.10

  33.41

  0.40

  2506

 嘉定

  6.03

  20.99

  1.47

  1574

 金山

  10.30

  17.9

  0

  1343

 松江

  13.24

  18.25

  0

  1369

 青浦

  14.71

  15.9

  0

  1193

 奉贤

  8.47

  18.32

  0

  1374

 崇明

  6.14

  26.21

  1.36

  1966

  注:已规划设置治疗长期护理床位为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市卫生计生委已设置批准的长期护理床位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疗养院。

  附件2:

 上海市医疗服务圈资源现状

序号

区划

医疗服务圈

服务人口

(万人)

千常住人口治疗床位

千60岁户籍人口长期护理床位

1

浦东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

23

9.54

5.28

2

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83

2.24

1.98

3

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44

2.83

2.90

4

浦东

上海市浦东医院

46

2.88

5.05

5

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81

2.56

2.44

6

浦东

祝桥地区新建综合医院

26

3.03

8.07

7

浦东

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

52

3.41

1.97

8

浦东

上海市东方医院

30

4.79

0.80

9

浦东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浦东分院)

20

5.07

17.03

10

浦东

上海长征医院浦东新院

44

1.26

8.24

11

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60

2.34

5.48

12

浦东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37

2.82

6.83

13

黄浦

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21

7.63

1.70

14

黄浦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卢湾分院

48

6.80

3.63

15

静安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

54

4.04

1.63

16

静安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26

12.12

2.66

17

静安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29

4.94

2.19

18

徐汇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31

3.85

2.93

19

徐汇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82

7.61

5.52

20

长宁

上海市同仁医院

34

7.01

8.24

21

长宁

上海市同仁医院(东院)

36

8.30

3.24

22

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43

3.33

2.92

23

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48

3.81

4.29

24

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39

3.85

5.49

25

虹口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59

4.53

2.29

26

虹口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院

25

6.30

4.85

27

杨浦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85

3.79

4.96

28

杨浦

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

47

3.64

5.60

29

闵行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51

4.12

8.17

30

闵行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南院

34

3.05

6.43

31

闵行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133

1.21

5.60

32

闵行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西院

35

3.35

8.03

33

嘉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北院

55

4.05

4.15

34

嘉定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17

2.53

0.00

35

嘉定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58

3.80

8.04

36

嘉定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

36

2.09

7.53

37

嘉定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医院

22

3.93

3.21

38

金山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47

2.83

3.07

39

金山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31

2.96

13.11

40

松江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52

4.10

10.65

41

松江

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

54

2.29

15.41

42

松江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医院

25

1.20

18.61

43

松江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医院

44

0.82

12.82

44

宝山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

25

2.42

2.40

45

宝山

上海中冶医院

28

2.49

8.30

46

宝山

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

54

1.84

8.96

47

宝山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32

7.20

3.57

48

宝山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医院

23

2.52

5.71

49

宝山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

39

1.14

5.85

50

青浦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59

2.90

18.27

51

青浦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人民医院

26

2.80

6.24

52

青浦

上海医谷医大医院

34

8.03

9.60

53

奉贤

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68

2.79

7.91

54

奉贤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医院

46

1.08

9.13

55

崇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崇明分院

15

8.34

6.64

56

崇明

上海市崇明县第二人民医院

29

3.23

4.14

57

崇明

上海市崇明县第三人民医院

12

2.95

6.09

58

崇明

长兴岛新建综合医院

11

4.46

3.07

 

 

 

 

 

 

 

 

 

 

 

 

 

 

 

 

 

 

 

 

 

 

 

 

 

 

 

 

 

 

 

 

 

 

 

 

 

 

 

 

 

 

 

 

 

 

 

 

 

 

 

 

 

 

 

 

 

 

 

 

 

 

 

 

 

 

 

 

 

 

 

 

 

 

 

 

 

 

 

 

 

 

 

 

 

 

 

 

 

 

 

 

 

 

 

 

 

 

 

 

 

 

 

 

 

 

 

 

 

 

 

 

 

 

 

 

 

 

 

 

 

 

 

 

 

 

 

 

 

 

 

 

 

 

 

 

 

 

 

 

 

 

 

 

 

 

 

 

 

 

 

 

附件3:

名词解释

 

1.核定床位: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床位数。

2.规划设置床位:包括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设置或批准的床位数。

3.开放床位:年底固定实有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以《上海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为准。

4.治疗床位:主要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部分边远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的床位。

5.长期护理床位: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的床位。

6.传染病储备床位:医疗机构内按照传染病床位标准建设,平时不配置传染病相关专业人员,可用于其他治疗用途,战时可迅速响应转换为传染病防治功能的床位。

7.短板医疗资源: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

8.公立医院:政府办、部门办、军队办、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医院。

9.中心城区(主城区):黄浦、徐汇、静安、长宁、普陀、杨浦、虹口、浦东(内环以内区域)。

10.医疗服务圈:根据区域医疗中心的布点、人口分布情况、道路交通网络、疾病谱、诊疗需求等要素,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绘制的统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区域。

1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12.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一般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13.病种组合指数:根据住院病人病案首页信息,按照ICD的诊断码和操作码,依据主要诊断、次要诊断以及年龄、性别、手术、并发症等资料将临床特征、住院时间相同和医疗资源消耗相似的住院病人归类到同一组内,并以此确定偿还费用标准的一种病例组合模式。

14.“1+1+1”签约医疗机构组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探索的组合签约模式,即签居民签约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家二级医院 、一家三级医院。

15.医疗城(Med-mall):由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带动,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前沿医疗技术和领先医疗企业、高端医疗机构的医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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