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三五”将设58个医疗服务圈!拟新建医院位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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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医疗机构的“十三五”规划!规划显示,不少区都计划新建一批医院,全市还将设置58个医疗服务圈;同时,为老年人、儿童提供更多的床位;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


全市医院布局


下列区域地图中,绿色三角图标为新建医院红色图标为提供治疗床位的医疗机构黄色图标为提供护理床位的医疗机构可以点击看大图


浦东新区


黄浦区

静安区

徐汇区

长宁区

普陀区

虹口区

杨浦区


宝山区

闵行区

嘉定区

金山区

松江区

青浦区

奉贤区

崇明区


全市将设置

58个区域医疗服务圈

医疗服务圈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均衡配置各级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规模,满足本服务圈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需求。


58个医疗圈分布图↑

黄浦、徐汇、长宁、虹口、杨浦、奉贤、金山区各设置2个医疗服务圈;静安、普陀、青浦区各设置3个;闵行、松江、崇明区各设置4个;嘉定区设置5个;宝山区设置6个;浦东新区设置12个。


未来五年58个区域医疗服务圈列表

医疗服务圈将由区域医疗中心——主要由三级乙等、二级甲等和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的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组成,规划期内郊区新建三级医院承担部分区域医疗中心职能。


区域医疗中心必须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感染)病科、精神病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康复医学科、老年病科,提供血液透析等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应当设立老年病区。


全面加强医疗机构

长期护理床位配置

规划到“十三五”期末,本市长期护理床位将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0.75%(约每千人口1.6张)


“十三五”期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规划

       单位:张/千人口

床位类别

2015年现状

规划增量

2020年配置

1.治疗床位

4.64

0.56

5.20

1.1中医和短板资源

1.17

0.26

1.43

中医

0.41

0.09

0.50

    儿科

0.20

0.02

0.22

    康复

0.17

0.08

0.25

    其他短板

0.39

0.07

0.46

1.2其他治疗资源

3.47

0.30

3.77

2.长期护理床位

1.01

0.59

1.60

注:床位数包括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设置或批准数。长期护理床位现状是根据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市卫生计生委已设置批准的长期护理床位医疗机构床位数估算获得。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规划期内,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按每千人口0.5张配置。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医资源布局,加强以崇明、金山、嘉定、奉贤、浦东、闵行等郊区为重点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推进部分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或改扩建。


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鼓励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临床协作。


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展,同步推进大型居住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



加强儿科医疗机构建设

儿科医疗服务体系由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组成。医疗机构儿科床位按照千儿童(0-14岁)2.2张配置。


落实儿童专科医院和优势医院建设任务。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妇产医院必须设立新生儿床位。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二级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急诊服务,并设立儿科床位,床位数原则上为医院核定床位的5%,最低不少于30张。加强儿科门诊建设,推进全市50个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建设

全市按户籍老年人口0.75%配置医疗机构长期护理床位。加快建设集老年医学治疗、康复、护理、教学、科研、公共服务、行业指导等功能“七位一体”的市老年医学中心(闵行区)。


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加强区综合医院老年科建设,鼓励公立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置长期护理床位;


鼓励部分二级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规划新建老年护理院优先由社会资本兴办。


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整合医疗、护理、养老资源,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品牌化、优质化的护理站,提供上门访视和社区护理服务。


积极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

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总床位(含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和新增治疗床位的25%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各区新增床位应优先满足社会办医需要。


信息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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