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2年,支撑贵州省大数据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贡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成并运行良好。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大数据标准化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大数据标准化体制机制健全,大数据标准化服务更加高效,基本形成“供给快、重应用、谋创新”的新局面。
贵州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
为实现上述目标,围绕标准支撑创新、标准赋能产业两个方面,提出11大任务。其中,在行业标准的建设方面,将主要围绕政府大数据、工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交通大数据、民生大数据、医疗健康大数据、企业信用大数据、科学大数据等领域技术应用展开研究。
《规划》中明确了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民生、新型信息数字设施、数字安全、生态文明六大特色应用领域的标准化建设。
在加强数字民生标准化建设的部分明确了医疗健康大数据的标准化:
围绕医疗健康大数据标准化体系框架及《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国卫规划发〔2018〕23号),研究制定医疗数据开放共享、追踪溯源、数据隐私保护与价值评估标准,完善医疗用品质量和全链物流运输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编码规范》和全链物流运输数据共享标准化体系。
研究制定医疗设备信息传输接口与协议标准,促进医疗信息安全、可靠与稳定传输标准。制定智能感知设备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和应用标准规范,促进智能感知设备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
围绕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第二批国家试点建设要求,研究制定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与服务、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区块链+医疗等大数据领域团体标准。
加强新型信息数字设施标准化建设中,也有部分内容涉及健康医疗领域。区块链技术的标准化建设中提到,结合区块链技术在医疗数据共享、隐私保护等方面应用需求,研究基于区块链的医疗资源认证标准、数化医疗服务标准、数字化医疗健康管理标准,提升医疗数据安全等级,支持大数据+医疗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区块链+医疗大数据相关团体标准的研究。
此外,加强生态文明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强调打通数据通路,实现大气、水、土壤、能源、温室气体排放、地理空间、交通运输、金融信贷、旅游、农业、林业、气象、灾害、公共安全及医疗卫生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数据信息的关联互通。
在贵州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明细表中,关于医疗健康大数据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如下:
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
(2020-2022年)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标准支撑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二)标准赋能产业,形成带动效应
四、特色应用领域
(一)加强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数字治理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数字民生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新型信息数字设施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数字安全标准化建设
(六)加强生态文明大数据标准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促进部门协同
(二)完善政策措施
(三)开展实施评价
(四)强化人才培养
标准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技术支撑,是重要的技术和市场规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贵州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率先在国内推动大数据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转化应用,大数据标准化影响力显著增强。但是,与贵州省大数据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大数据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标准质量有待提升,标准试验验证与应用推广有待加强,标准化体系规划有待完善和优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高质量推动“数字贵州”建设,加强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顶层规划,提高大数据标准供给能力,提升大数据标准化水平,支撑“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设,逐步完善大数据标准化体系,为大数据发展及融合应用提供技术支撑,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20年至2022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贵州省大数据战略行动实施和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优化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夯实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基础,强化大数据标准实施与监督,增强大数据标准化服务能力,推动大数据标准化普及应用和与行业的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大数据标准化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大数据技术创新、促进大数据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服务社会和市场需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大数据标准供给能力、提高标准化效益,加快推动大数据关键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
——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及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协调性,强化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统筹规划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在优先领域与行业重点布局,形成示范效应。
——协作联动,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标准化资源最大限度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促进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同构建大数据标准化创新和服务生态。
——发扬特色,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优势,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为平台,积极推进大数据领域标准制定和实践应用,强化大数据领域标准化创新应用实效。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支撑贵州省大数据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贡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成并运行良好。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大数据标准化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大数据标准化体制机制健全,大数据标准化服务更加高效,基本形成“供给快、重应用、谋创新”的新局面。
——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健全。覆盖基础、数据、技术、平台/工具、管理、安全和应用各方面,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衔接配套,符合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特点,在全国具有创新示范效应的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积极鼓励发展大数据领域团体标准,通过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大数据领域共性技术问题。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团体标准促创新、企业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
——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贵州省企业机构组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影响力更大。密切跟踪、积极参与研制基础通用标准,重点实施推广、应用验证大数据领域技术和管理标准,为大数据领域国家标准提供试验验证与实践应用有效反馈。鼓励大数据领域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高质量标准化项目建设,承办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
——标准化基础进一步夯实。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成并运营良好,大数据标准化专业人才满足发展需要,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不断涌现。大数据标准化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聚集,大数据标准化创新示范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深化贵州省大数据标准研制、试验验证和试点示范,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民生应用和产业发展等领域实现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持续提高,标准化示范效应明显。
三、主要任务
(一)标准支撑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1. 开展大数据领域国际、国家标准试验验证与应用推广。
鼓励贵州省大数据企业、机构参与研制大数据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大数据标准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涵盖基础共性、重点领域应用等标准研制,提升数据资源质量、数据软硬件产品开发质量,规范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软件、硬件、服务水平要求,明确大数据与各行各业融合应用的业务流程标准,建立完善技术、应用、管理标准化体系。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重点,围绕数据的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推广应用国家标准,为国家标准提供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试点示范基地,为国家大数据标准化体系提供应用反馈,增强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创新示范和服务能力。
2. 强化贵州省大数据地方标准管理。
梳理贵州省已发布的大数据领域地方标准,集中开展大数据领域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聚焦政务数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视频图像数据采集和交通联运数据接入等大数据领域地方标准,加快形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推荐性地方标准化体系,研制一批贵州省地方标准,不断提升地方标准在大数据治理上的指导作用。
3. 培育发展大数据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鼓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贵州省标准化协会等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发展需要的大数据领域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落实大数据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大数据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大数据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关键技术专利的企业标准。
4. 完善贵州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围绕国内外大数据技术标准化现状、大数据参考架构及标准化需求,结合贵州省大数据技术发展优势,提出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框架,详见附件1。体系分为基础、数据、技术方法、产品及服务、行业应用、管理和安全隐私7个部分,采用树形结构,按层级展开,层与层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平行层之间是平行并列关系。
基础标准。指对大数据技术研发、产品实现和服务提供过程中起指导性、基础性的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参考架构标准。
数据标准。主要针对大数据技术底层数据相关要素进行规范,包括数据资源和数据应用。其中,数据资源包括元数据、数据元素、数据目录等;数据应用包括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和数据交易。
技术方法标准。指大数据技术或针对大数据领域形成的新兴技术及大数据分析应用方法。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大数据集描述、数据处理、互操作技术、可视化技术等。其中数据存储技术方法标准包括存储格式标准、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型数据库、实时内存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等;大数据集描述技术方法标准包括数据模型标准、分类分级方法标准、数据质量模型标准、数据溯源标准等;数据处理技术方法标准包括数据预处理、抽取、转换、加载等。
产品及服务标准。指针对大数据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形成的标准,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产品、基础平台、处理框架、数据治理产品、分析应用产品、服务等。其中,基础平台标准包括计算平台、数据存储产品等;处理框架包括批处理产品、交互式处理产品、流处理产品等;服务包括消息推送服务、服务接口等。
行业应用标准。主要围绕政府大数据、工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交通大数据、民生大数据、医疗健康大数据、企业信用大数据、科学大数据等领域技术应用展开研究。
管理标准。包括数据管理、运维管理、系统测试、评估等标准研制。
安全隐私标准。包括大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领域的方法指导、监测评估和要求等标准。
系统梳理大数据领域国家、行业以及贵州省地方标准发布、在研情况,借鉴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成果,用好用活已有标准,面向需求加强统筹、急用先行、成熟先上、注重实效,构建与国家大数据标准体系相衔接、凸显贵州大数据特色、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包括在研、拟发布、已发布国家标准224项、行业标准80项、贵州省地方标准75项。根据体系和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标准的修订、立项建议,为标准规划指明具体推进路线,拟推进研制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3项、贵州省地方标准50项、团体标准85项。充分发挥市场在标准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导、规范和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大数据标准研制工作。详见附件2。
5.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鼓励科研院所、机构及市场主体等加强对大数据领域国际标准组织和主要贸易国标准的整理和研究,进行大数据技术标准比对、互认,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标准信息服务。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承担大数据领域国际标准化秘书处工作,推动大数据产业标准的国际应用,提升大数据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大大数据标准化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批大数据国际标准化人才。
(二)标准赋能产业,形成带动效应
1. 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设。
加速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设,抢占大数据标准化“制高点”。加快大数据技术创新资源汇聚,推动大数据创新成果转化,提高大数据标准供给能力,进而为大数据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供支撑。围绕“政府引导、政策支撑、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市场化运营机制,整合和调动市场各方资源参与基地建设,承担基地各专业委员会的建设、运行和创新工作,突出企业在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需求和投入方面的主体地位。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为依托,强化大数据标准化顶层设计和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注重大数据领域国家标准试验验证与试点示范,推动完善标准实施制度,高效推进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和示范验证工作,提升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建设能力,引领创新发展。
2. 突出政府指导作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突出政府在大数据标准化工作中的指导协调、服务推动作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考核、数据分类分级等工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严格执行标准,把大数据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质量控制的依据,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大数据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标准应用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3. 加强大数据标准化相关制度建设。
发挥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大数据拥有者、技术提供者、服务提供者、数据消费者等各参与方优势,充分征求标准应用过程中数据拥有者、数据集成者、数据应用者、评估管理者等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大数据标准化体系规划实施成效。结合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参与者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大数据标准化服务机制体系,促进新技术成果标准转化,将具有引领性、规范作用和市场引用前景的大数据标准作为成果认定、评奖指标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技术、标准、专利”多层次研发新模式,加强政策法规及制度体系建设,为大数据标准化体系的设计、建立、实施与优化提供制度保障。
4. 完善大数据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大数据标准化信息与质量数据贯通,完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信息服务。健全常态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在重点研究方向取得关键技术成果并进行转化,开展大数据技术应用服务。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的测试和评估、大数据系统软件的测试、相关标准的验证,推动大数据标准验证评估服务。建立产学研联盟,开展标准技术应用创新,形成标准协同创新服务。围绕大数据标准资源服务、标准应用服务、标准验证评估服务、标准人才培养服务、标准化合作交流服务、标准协同创新服务、标准研制资金支撑服务等,推动建立大数据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大数据标准化验证应用,支持拥有大数据技术标准化的优质企业发展。
5. 推动大数据标准化实施与监督体系。
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建立大数据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进一步畅通大数据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大数据标准化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强化大数据标准化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大数据标准化实施。
6. 开展大数据标准宣贯培训。
围绕大数据领域数据质量、数据挖掘、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质量评估评价标准,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夯实标准化对大数据领域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特色应用领域
(一)加强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
围绕贵州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强企业信用、金融安全及互联网+、区块链+、智能+、5G+、北斗+等数字经济融合应用技术标准研究。结合各市(州)和重点园区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引导和支持数字经济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不断完善数字经济融合标准化体系、贵州省企业信用标准化体系,增强在数字经济发展影响力。
(二)加强数字治理标准化建设
1. 构建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标准体系。
围绕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工程,研究制定研究制定“一云一网一平台”基础标准、云建设标准、网络建设标准、平台建设标准、数据资源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积极推动相关地方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固化“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成果,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标准化建设先行探索。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系列国家标准在贵州省宣贯实施,鼓励云上贵州公司、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贵科大数据研究院等企业、机构积极参与政务数据领域国家标准研究。
2. 强化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标准化工作。
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流通交易、数据确权与估值等标准化探索。在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数字孪生城市等方面,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共享体系标准研制与推广;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以构建新型要素市场为突破口,鼓励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采集规范相关团体标准的研制。
3.推动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化建设。
结合贵州省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工作,重点加强GB/T 36073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宣贯培训及符合性评估工作,加快推进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GB/T 21062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 2106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 38664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等系列国家标准的推广宣贯与试点示范工作,通过现行国家标准实施,提升贵州省政府大数据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数字民生标准化建设
1. 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标准化建设。
围绕医疗健康大数据标准化体系框架及《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国卫规划发〔2018〕23号),研究制定医疗数据开放共享、追踪溯源、数据隐私保护与价值评估标准,完善医疗用品质量和全链物流运输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编码规范》和全链物流运输数据共享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医疗设备信息传输接口与协议标准,促进医疗信息安全、可靠与稳定传输标准。制定智能感知设备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和应用标准规范,促进智能感知设备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围绕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第二批国家试点建设要求,研究制定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与服务、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区块链+医疗等大数据领域团体标准。
2. 加强商贸物流数据标准化建设。
以贵州省重点物流企业为主,以市场为导向,落实国家产业升级转型战略,开展物流数据交换基础标准研究,根据不同类型货物运输特点,制定运输物流订单数据元规范等标准,规范物流运输数据标准。结合贵州省物流贸易与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以贵州省商务管理部门、物流协会、重点物流企业为主,借助物流大数据技术优势,开展商贸物流数据资源全生存周期管理标准研制,规范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标准。
3. 加强交通数据标准化建设。
以贵州省智慧交通云计算服务与大数据应用关键技术攻关为依托,研究制定交通信息数据、路网协同、ETC卡应用等标准。充分利用交通大数据资源,开展综合运输、节能减排、安全应急、城市客运等方向交通数据服务标准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相关数据标准,研究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要求,制定综合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平台相关建设规范,从标准化和平台建设的层面为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提供依据。结合贵州省智慧交通云计算与大数据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需求,研制智能交通大数据系统建设规范、维护和管理标准;开展智能交通管控、交通数据统一管理、管理服务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空铁联运数据接入技术规范等标准。
(四)加强新型信息数字设施标准化建设
1. “中国天眼”FAST科学大数据标准化建设。
围绕“中国天眼”FAST天文大数据观测、研究、应用和教育等多个环节中标准化需求,重点支持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单位在海量FAST数据存储计算、FAST数据应用服务、FAST科普应用服务等方向的标准研制工作。研究海量FAST数据存储运维、分析计算技术标准,支撑数据开放与应用服务;针对FAST数据在医疗、农业、遥感、能源等领域应用需求,研制FAST数据开放接口、可视化服务等标准规范,促进FAST数据应用;结合天文知识科普与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研制FAST数据在科普应用服务、特色科学教育课程建设等方向的数据应用、管理规范。
2. 加强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标准化建设。
围绕贵州“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贵州航天云网、贵阳块数据等企业,建立健全工业大数据标准体系,参与研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生产设备系列国家标准的研制,重点开展工业数据交换、工业数据分析与系统、工业数据管理等工业大数据贵州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研制,推进标准在工业互联网企业的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国信标委工业互联网APP标准工作组,参与工业互联网APP基础、开发、集成部署、服务与安全等方向的国家标准研制,加强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贵州省推广实施和试点示范。
3.加强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化建设。
结合贵州省无人驾驶、机器人等科技应用研究现状,以市场标准化需求为导向,支持小i机器人、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贵州大学等单位研究制定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数据标注、人机交互、生物特征识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人工智能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技术领域标准化体系;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为标准创新重要平台,打造以社会团体、企业为主体的人工智能团体标准创新平台,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人工智能相关团体标准,提升贵州省人工智能领域影响力。
4.加强区块链技术标准化建设。
通过相关贵州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应用,结合贵州省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规划,确保节点准入控制与国家安全标准支持,确保认证准入、制定监管规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结合贵州省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设需求,加快区块链在数字金融安全、征信评估等方向的应用标准研究,开展用例标准、身份认证标准、智能合约标准研究,加强《区块链应用指南》等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结合区块链技术在医疗数据共享、隐私保护等方面应用需求,研究基于区块链的医疗资源认证标准、数化医疗服务标准、数字化医疗健康管理标准,提升医疗数据安全等级,支持大数据+医疗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区块链+医疗大数据相关团体标准的研究。
5.加强数据中心标准化建设。
结合数字贵州数字设施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大数据中心业务需求、建设规模、选址条件等,从数据资产管理、分类分级、数据安全、数据全生存周期管理等角度研究制定大数据中心建设团体标准,提出大数据中心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模型。
(五)加强数字安全标准化建设
1. 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国家标准实施。
结合区块链技术特点和数字安全发展需求,推进基于区块链的数据隐私保护标准研制;加强GB/Z 28828 《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的宣贯,制定个人信息分类分级与信息在收集、加工、转移和删除等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快物联网、智能制造、智能家居、车联网等数字经济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2. 加强大数据安全靶场标准化建设。
依托数字城市的全域感知,围绕建设数字孪生城市靶场目标,以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关键技术为基础,贯彻实施大数据安全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大数据安全核心技术标准,加快制定数据共享安全标准、大数据安全审查支撑性标准等。
(六)加强生态文明大数据标准化建设
依托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优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打通数据通路,实现大气、水、土壤、能源、温室气体排放、地理空间、交通运输、金融信贷、旅游、农业、林业、气象、灾害、公共安全及医疗卫生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数据信息的关联互通。通过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接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资源库,以及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库等其他国家基础数据资源,实现生态保护、市场监管、税务、认证等有关单位信息联动机制,对企事业单位生态信用实时监管,支撑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落实。重点研制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标准,鼓励相关单位研制大数据综合平台设计、建设与运营维护规范等方面的团体标准,以及支撑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环境监察、环境信用监管、环境信用企业评价等数据应用方面的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促进部门协同。完善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工作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强化省大数据、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和推动作用,加速大数据发展及融合应用技术标准化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荐重要贵州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健全完善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融合机制,支持贵州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承担或参与国际、全国大数据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优化省级标准化委员会建设。发挥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省标准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大数据领域相关标准研制及大数据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不断加强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研究、试点示范、试验验证和人才培养等。
(三)开展实施评价。将标准实施与大数据发展深度融合,加大标准实施协调力度,形成标准应用推广合力。建立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符合国际惯例的认证认可模式,培育标准服务市场。每年选定大数据领域重点标准化项目进行实施绩效评价,建立标准化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实施信息公开,增强实施绩效评估能力。
(四)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大数据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大力开展标准化相关培训,深化标准化与大数据技术创新的结合,推动大数据标准化人才队伍快速成长。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
贵州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docx
贵州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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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整理自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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