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品)自2020年10月20日起开放“药品申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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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相关企业:

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品)自2020年10月20日起开放“药品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申报

企业可登陆“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从“网上办事”中“常用网办事项”进入“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品)”;也可从网址:http://biz.smpaa.cn/ysxt直接进入,使用已注册的新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点击“药品申报”模块,开展药品申报信息维护工作。

各类药品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维持现行规则,企业根据挂网需求,勾选“全面议价新申请”、“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紧缺药”、“限药店药品”、“谈判药及其仿制药”、“创新药”等模块,对申报药品的相关基础信息、药品标识、外省市价格及医院申请等信息进行填报,上报后待药事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无外省市价格”的自费药品,需在“药品申报”--“医院申请”内上传医疗机构的《自费药品采购申请表》,药事所不再接收纸质采购申请表。

二、原挂网系统过渡期

原“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及“上海市医药信息基础挂网登记系统”中“药品申报”功能自11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系统已审核通过的药品将根据各类药品挂网要求及流程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药品分册2)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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