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等文件,明确阐述了推动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重要意义,并将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作为我国大数据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23号)》、《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办规划法〔2020〕14号)》等文件,对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中的标准、安全和服务要求进行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战略精神,解决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有哪些、在哪里、谁负责、如何用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牵头,有关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于2018年开始攻关探索,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研究》课题,全国范围内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抽样调查,最终编制了《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系列团体标准。
《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分为总体框架、技术要求、基本元数据、资源分类和资源标识符编码规则等5个部分,规定了健康医疗大数据注册与管理所需的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元数据标准,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分类模型以及类目、亚目的具体内容,描述了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的编目、注册、审核、发布及查询获取的规范流程,对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大数据资源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T/CHIA 17-2020
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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