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首批9个项目全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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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第一批“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官网截图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第一批“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官网截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7日20时50分讯(首席记者 黄宇)今(7)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项目

停用“远程会诊”“远程家庭胎心监护”项目收费

据《通知》,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有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个类别共9个项目,即互联网复诊费、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 远程心电监测、远程起搏器监测、远程除颤器监测、远程胎心监测。

根据《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中,“远程会诊”“远程家庭胎心监护”属于远程医疗服务,也属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范畴。本次发布的“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 代替 “远程会诊”(项目编码111000003),同时“远程胎心监测”代替“远程家庭胎心监护”(A311201066)。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不得再用“远程会诊”(项目编码111000003)和“远程家庭胎心监护”(项目编码A311201066)向患者收费。

》》价格

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次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除“互联网复诊费”按医疗机构级别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外,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类“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均为二级医院价格标准,三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执行;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可下浮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通知》明确,执行政策涉及医疗机构范围为重庆市具备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条件的医疗机构。

》》医保

9个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

为促进重庆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方便群众快捷就医的需要,本次制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其中,互联网复诊费、远程胎心监测2个项目纳入医保甲类,其余7个项目纳入医保乙类。

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互联网复诊费”与线下医疗服务项目“普通门诊诊察费”的医保政策保持一致,即实行统一的结算标准和定额报销标准:三级医院10元、二级医院7元、一级医院5元。

“远程胎心监测”等8个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以公布的政府指导价为准,按照重庆市现行的甲类、乙类项目政策规定执行。

“互联网复诊费”项目的医保报销政策纳入定点的互联网医院执行;远程会诊项目、远程监测项目的医保报销政策纳入重庆市取得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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