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互联网处方药网售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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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1〕47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将在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建立)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这意味着,酝酿并争议多年的处方药网售政策,以在乐城先行区建立电子处方中心的方式得以落地。相信随着乐城的先行落地,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运营经验后,在不久的将来会在全国推开。


形成闭环:电子处方中心连接医院处方系统、零售、医保支付以及商保

《意见》指出,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对接互联网医院、海南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医保信息平台与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及海南省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

可以看出,电子处方中心并非是一个简单的信息平台,而是对接了外部的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的HIS系统,以及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这里不太清楚这类平台的定义和边界,可以理解为包含医药电商平台吗?),以及医保信息及支付平台,商保。

这一套体系有处方来源(线上、线下医疗机构),有零售平台(甚至延伸至线上电商部分),还有医保的支付平台(这个就牛了,直接对接医保结算),当然少不了商保。按业界的“黑话”来说,这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处方药网售的商业闭环。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不再禁止处方药网售

2019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之后,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2020年11月将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条件这一项中,意见稿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同时也明确了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然而,这终究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却一直未出台。可以说,网络销售药品放开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有效监管。

经过这这么多年政策的酝酿,此次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背景下,外加博鳌乐城先行区的优惠政策,处方药网售政策得以落地,业界普遍大呼“让政策来得更猛烈一些吧!”

《意见》明确7条医药卫生领域市场准入的7条支持性优惠政策

此外,除了处方药网售之外,《意见》明确了创新医药卫生领域市场准入方式,涵盖了医疗设备、药品、CRO、医美、移植、医疗产业基金等方面,包括:
支持海南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优化移植科学全领域准入和发展环境、设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混改基金等七条具体的支持性政策。(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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