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行动计划》指出,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
《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年)
仅列举了卫生健康领域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
二、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2.行动措施。
(1)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负责,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配合)
(2)加强对全国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适时调整预防犯罪工作思路策略。完善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突出预防犯罪工作“点”、“面”效果。(中央政法委负责,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配合)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负责)
——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公安部、民政部负责,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配合)
(二)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1.工作目标。……
2.行动措施。
(2)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安置政策和办法,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公安部、民政部负责,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配合)
(3)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机构服务水平。(民政部负责,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全国妇联配合)
——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使被拐卖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民政部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1.工作目标。……
2.行动措施。
(1)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着重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曝光打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警示和震慑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公安部负责,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