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冠诊疗方案第十版 !

健康强国 3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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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调整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 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 “临床分型”进一步优化: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取消“普通型”。


  • 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 治疗方法进一步完善



1. 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

2. 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

3. 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

4. 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

5. 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


  • 整“出院标准”



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综合研判。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 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1. 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

2. 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

3. 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4. 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1月5日



标签: #政策法规 #健康资讯 #公共卫生 #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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