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社会办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报名参加国家行业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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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办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要求,结合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为推进社会办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参加国家行业评价工作,维护行业声誉,开展社会办医示范行动,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协会病理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拟开展2023年度国家行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协会会员单位(含自然会员);

(二)合法存续、各种执业资格资质证照齐全;

(三)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基本设置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所要求的标准;

(四)运营正常,且连续运营至少一年(含)以上;

(五)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近两年内无重大社会负面公共信用记录;

(六)医疗机构两年内无重大事故(含医疗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以行政处罚书为准)、无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七)医疗机构评价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每年年内积分未超6分;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上,社会声誉良好。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参评单位请填写《2023社会办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国家行业评价报名表》(见附件)后,报送至联系邮箱;

(二)由专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将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信用评价申报表》《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信用信息登记表》《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申报表》)发至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后报送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收集与初审,并报协会医疗质量评价中心审核;

(三)秘书处向通过审核的医疗机构发放《社会办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标准》《国家行业评价确认书》《参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诺书》《现场评价须知》等材料,同时指导参评单位进行评价准备;

(四)申报参评的医疗机构需参加国家行业评价培训班,加强对评价标准及评价流程的学习,以便做好充分评前准备;

(五)社会信用评价由协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由协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7月15日;

(二)评价启动日期:依据报名情况而定。

四、联系方式

专委会秘书处联系人:

倪灿荣  13601632621

陈志伟  13818580965

李慧娟  18117167066

联系邮箱:pathology@cnmia.org

附件:《2023年社会办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国家行业评价报名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病理学专业委员会
2023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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