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2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 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调查表(卫统52表)…………………………………………… 3
(二) 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调查表(卫统53表)...................................4
(三) 新农合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调查表(卫统54表) ……………………………………5
(四) 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住院补偿)(卫统54-1表)……………………………………6
(五) 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门诊补偿)(卫统54-2表)……………………………………7
(六) 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其他补偿)(卫统54-3表)……………………………………8
(七) 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表(卫统55表) …………………………………………………9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为政府制定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地区。
(三)主要内容: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的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基金筹集情况、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及收支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时间及调查方法:
1.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地区为单位填写,由各省(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汇总报送。
2.季报分别于当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1月25日之前上报,年报于次年1月25日之前上报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3.报送方式为逐级上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二、报 表 目 录 |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 填报范围 | 报送 | 报送日期 |
卫统52表 | 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调查表 | 季报/ 年报 | 开展新农合的 县(市、区) | 新农合省级管理机构 | 季后20日内/ 逐级上报 |
卫统53表 | 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调查表 | 季报/ 年报 | 开展新农合的 县(市、区) | 新农合省级管理机构 | 同上 |
卫统54表 | 新农合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调查表 | 年报 | 开展新农合的 县(市、区) | 新农合省级管理机构 | 次年1月25日前 逐级上报 |
卫统54-1表 | 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住院补偿) | 季报/ 年报 | 开展新农合的 县(市、区) | 新农合省级管理机构 | 季后20日内/ 逐级上报 |
卫统54-2表 | 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门诊补偿) | 季报/ 年报 | 开展新农合的 县(市、区) | 新农合省级管理机构 | 同上 |
卫统54-3表 | 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其他补偿) | 季报/ 年报 | 开展新农合的 县(市、区) | 新农合省级管理机构 | 同上 |
卫统55表 | 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表 | 年报 | 开展新农合的 县(市、区) | 新农合省级管理机构 | 次年1月25日前 逐级上报 |
三、调 查 表 式
(一)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调查表
表 号:卫统52表
制定机关:卫生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市、州、盟):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84 号
县(市、区、旗): 年季有效期至:2014年12月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甲 | 乙 | 丙 | 1 | |
一、新农合启动时间 | 101 | — | ||
二、乡(镇、街道)数 | 102 | 个 | ||
三、行政村数 | 103 | 个 | ||
四、农村总户数 | 104 | 户 | ||
五、总人口数 | 105 | 人 | ||
六、农业人口数 | 106 | 人 | ||
七、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人数 | 107 | 人 | ||
八、参加新农合户数 | 108 | 户 | ||
九、参加新农合人数 | 109 | 人 | ||
十、民政部门资助参合人数 | 110 | 人 | ||
十一、上年生产总值 | 111 | 万元 | ||
十二、上年财政收入 | 112 | 万元 | ||
十三、上年财政支出 | 113 | 万元 | ||
十四、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 114 | 元 |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季度报表只填写101项、105-107项、109-1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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