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新进展,751个药品通过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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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9月18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公示《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迎来新进展。

根据此前发布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主要分为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以及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此次目录调整是首次实行企业自主申报,评审范围对拟纳入评审药品进一步聚焦,而不是将已经上市的所有药品纳入评审范围。同时,鼓励创新,只要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申报,国家医保局则将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时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


在此次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中,共有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728个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23个。

其中目录外728个药品

条件 1: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药品:12个
条件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11个
条件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一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二批)》《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或《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28个
条件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3个
条件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171个
条件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10个
条件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493个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23个

条件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15个

条件 2: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8个

其中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15个;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有8个

此次药品申报名单的公示期为1周。国家医保局邀请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及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


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年7-8月)


(二)企业申报阶段(2020年8-9月)

按照企业申报阶段的要求,通过审核的药品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一周(9月19日-9月25日)。如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社会各界可以提出意见。相关主体或个人如对《名单》有意见建议,可于9月25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向国家医保局反馈。

此次名单公示完后,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还需经过(三)专家评审阶段(2020 年 9-10 月)、(四)谈判和竞价阶段(2020 年 10-11 月),(五)最终将于年底公布相关结果

对于即将到来的谈判竞价阶段,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接受我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加强医保支付标准管理,本次调整将对所有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一律通过谈判或竞价的方式同步确定支付标准,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患者的自付费用负担。

对于各省报上“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493个),熊先军表示:这些药品最终究竟能否能够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主要将依据我们的目录调整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决定,比如是否有临床价值,是否符合药物经济学等等,这些都将是我们考虑的关键因素。

熊先军还表示:医保目录调整,调入的同时也会有调出。经综合考虑被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目录内的“僵尸药”、国际上普遍退市的药品、可以被替代的价格高但谈判未成功的独家药品等将被调出目录,为临床价值高的好药腾出空间。


附:药品详细名单

表 1 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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