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并明确提出了4项推进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的工作任务。
一、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疾病诊断编码规则
ICD-10医保版编码的前3位为“类目”,由1位大写英文字母加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疾病大类;第4位为“亚目”,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疾病大类的细分;第5、6位为“延拓的区分码(条目)”,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临床疾病诊断名称。疾病诊断编码主要结构见图1。
图1 疾病诊断编码主要结构
(二)手术操作编码规则
ICD-9-CM3医保版编码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为“类目”,代表手术章节;第3位为“亚目”,代表手术大类;第4位为“细目”,代表手术大类的细分;第5、6位为“延拓的区分码(条目)”,代表具体手术操作名称。手术操作编码结构见图2。
图2 手术操作编码主要结构
(三)中医诊断编码规则
中医诊断编码使用“95国标”,包含中医病名和中医证候名编码,均为由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的6位码。中医病名和证候名编码结构见图3。
图3 中医病名和证候名编码结构
二、医保药品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西药编码规则
西药编码分6个部分共2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西药药品识别码,第2部分是西药药品类别码,第3部分是西药药品名称码,第4部分是西药药品剂型码,第5部分是西药药品规格包装码,第6部分是西药药品企业码。西药编码结构见图4。
图4 西药编码结构
第1部分:西药药品识别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X”表示。
第2部分:西药药品类别码,对西药自然属性进行分类的代码,采用层次代码结构。根据药品活性物质治疗解剖系统、治疗用途及药理学作用划分,分为4个层级,共5位。其中第1层器官/解剖系统分类采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第2层药理学/治疗学分类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3、4层化学/药理学/治疗学分类分别采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3部分:西药药品名称码,西药药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不含剂型),原则上不包含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西药药品名称码由药品名称拼音首字母码和药品名称码两部分组成,共4位。其中药品名称首字母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药品名称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西药药品剂型码,西药药品剂型除个别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剂型外,均为药品注册的剂型。西药药品剂型码由剂型类别码和药品剂型码2部分组成,共4位。其中剂型类别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药品剂型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5部分:西药药品规格包装码,药品规格为药品注册批件的规格,药品包装为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包装。西药药品规格包装码由规格码和包装码2部分组成,共4位。其中,规格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包装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6部分:西药药品企业码,药品企业为药品注册批件的生产单位或公司名称。西药药品企业码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本位码中的5位药品企业代码。
(二)中成药编码
中成药编码分5个部分共2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中成药药品识别码,第2部分是中成药药品类别码,第3部分是中成药药品名称码,第4部分是中成药药品规格包装码,第5部分是中成药药品企业码。中成药编码的结构见图5。
图5 中成药编码结构
第1部分:中成药药品识别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Z”表示。
第2部分:中成药药品类别码,根据中成药功能主治划分,采用层次分类结构,分4个层级,共5位。其中,第1层功能主治采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第2层功能主治分类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3层功能主治分类采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第4层功能主治分类采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3部分:中成药药品名称码,中成药药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含剂型)。中成药药品名称码由药品名称首字母码和药品名称码2部分组成,共5位。药品名称首字母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药品名称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于中成药药品名称中包含品种剂型,故不再对中成药剂型另行赋码。
第4部分:中成药药品规格包装码,药品规格为药品注册批件的规格,药品包装为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包装。中成药药品规格包装码由规格码和包装码2部分组成,共4位。其中规格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包装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5部分:中成药药品企业码,药品企业为药品注册批件的生产单位或公司名称。中成药药品企业码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本位码中的5位药品企业代码。
三、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分4个部分共15位,通过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为行政区划编码,第2部分为基础编码,第3部分为项目分解编码,第4部分为项目加收编码,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结构见图6。
图6 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结构
第1部分:行政区划编码,采用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编码,用“00”表示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用“11”、“12”等表示相关省份的临时医疗服务项目。
第2部分:基础编码,采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2007年修订)版编码,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项目分解编码,按照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规定可分解的非收费项目的识别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项目加收编码,对医疗服务项目补充收费的附加标识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分5个部分共2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耗材标识码,第2部分是分类码,第3部分是通用名码,第4部分是产品特征码,第5部分是生产企业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结构见图7。
图7 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结构
第1部分:耗材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C”表示。
第2部分:分类码,根据医用耗材学科、用途、部位、功能划分,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通用名码,创建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产品特征码,根据耗材材质、规格等特征赋予的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5部分:生产企业码,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耗材生产企业赋予的唯一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图2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
图3 医保护士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护士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N”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护士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护士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定点零售药店编码规则和方法
图4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P”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零售药店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五、医保药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药师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药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药师顺序码。医保药师编码结构见图5:
图5 医保药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药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Y”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药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药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六、医保系统单位编码规则和方法
图6 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S”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机构顺序码,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医保系统单位流水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七、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
图7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E”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人员顺序码,对同一医保系统单位在编职工赋予的顺序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八、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图8 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M”表示。
第2部分:病种类别码,对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属性进行分类的代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病种顺序码,对同一类别下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赋予的顺序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九、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分2部分共7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结构见图9:
图9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B”表示。
第2部分: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采用《疾病诊断ICD-10分类与代码(医保版)》,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十、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图10 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R”表示。
第2部分: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操作代码,采用《手术操作ICD-9-CM3分类与代码(医保版)》,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