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市公布医保目录调整方案 我们发现了这几个特点

健康强国 1382 0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省一级医保目录增补过程中,虽然国家甲类药品不能调整,但乙类药品调整数量为15%。按照2017版国家新版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数量来看,目前,各省市可调整的药品数量为291种,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和民族药品不计入乙类药品调整总数。

截止7月底,已有十个省市公布了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分别是北京、山西、青海、宁夏、四川、贵州、海南、吉林、湖北、安徽。那么,这些省份医保目录增补的情况有什么特点?国家谈判的药品是否还有机会?

◆  ◆  ◆

谈判失败药品仍有机会进地方?

能确定的是,国家谈判确定的36个谈判药品不得调出地方医保乙类目录增补范围。

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在解读政策时表示,谈判成功的36个种谈判药品将纳入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规定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这些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这些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同时,谈判中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该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那么,国家谈判失败的药品还有机会吗?

健康点在梳理时发现,除青海、山西、海南、吉林、湖北等五个省份明确提出“未与人社部谈判成功的品种不列入增补名单”外,其他五省均未对谈判不成功品种做出特别说明,给企业留下了悬念。

此外,各省市的医保目录调整方案也在调入药品范围、增补药品的注册上市时间、限定支付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整体上看,各省都非常优先那些进入2010年医保目录的药品。



此外,“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做调整”已经是各省份的共识。目前青海、山西、宁夏、四川、贵州、海南、吉林、湖北、安徽等九个省份明确提出,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作调整。

◆  ◆  ◆

民族药可公平参与遴选

此次调整中,各省市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均对调入品种进行明确规定。目前来看,有临床价值和符合药物经济学的儿童药、急抢救药、职业病特殊用药都属于调入范围。



在民族地区,例如宁夏,还特别对民族药进行规定,其方案提到,民族药和工伤保险专用药品不受本次调整指标限制,复合制剂均按照新药品公平参与遴选。 

同时,部分省份将优先本省部分药品纳入医保。以福建省为例,2017年3月初,福建省印发了《福建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积极争取将福建省生产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增补进入该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省生产的三类及以上化学药品、六类及以上中药和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将按规定的程序,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此外,各省市也明确了一些医保目录增补的“负面清单”原则。比如:经专家评审论证不符合该省疾病谱,不适应该省医保和临床用药需求药品;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及属于诊疗项目收费范围的药品。如:避孕药品、疫苗、美容减肥、戒烟、戒酒、酒剂、茶剂、诊断试剂、检验试剂、放射性治疗药品等。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未中标、未配送等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库中已不存在的品种;国家谈判目录和国家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  ◆  ◆

性价比高是首要考虑因素

在各省市的医保目录调整方案中,有这样一条值得关注: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换句话说,性价比将成为各省市此次调整医保目录的重要考虑因素。

例如,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中提到,与2016年的平均零售价相比,主要由海外制药公司研发的36种药品平均降价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



就国家医保目录药品谈判的结果来看,降低价格是这36种药品能够被纳入国家医保的一个原因。此前,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一些药品列入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失败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提出的药品降幅超出企业预期;另一方面是因为,有的企业认为自身生产的药品在市场上短期内具有无可替代性,在谈判中不愿意降价。

此次,在各省市的医保目录调整方案中,价格同样成为了重要的参考因素。为了增加进入地方医保药品目录的可能性,适当降低价格对制药企业来说是必要手段。

据了解,目前,已经公布调整方案的十个省市已经陆续开展调整工作,并将于9月底之前正式公布增补名单。

本文首发于财新健康点 caixin-life;


声明:本站内容除标明“原创”、“独家整理”外,均来自于网络公开信息收集,仅供学习使用,本站少数附件需自愿赞助后才可下载,该费用并不是直接用于购买附件,而是作为公益赞助自愿支持本站服务器及网站运维,请您知晓。如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vip@health.net.cn告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撤销文章并表达歉意,期待我们共同促进医学行业信息交流和发展,感谢您的支持。 立刻扫码加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