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启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深化医改取得重要进展,重大疾病防控持续加强,医疗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增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扎实推进,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8年的77.0岁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8.3/10万下降到17.8/10万,婴儿死亡率从6.1‰下降到5.6‰。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9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007545个,比上年增加10112个。其中:医院3435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5439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924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34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0751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1930个,民营医院22424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749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516个),二级医院9687个,一级医院11264个,未定级医院10654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20733个,100-199张床位医院5099个,200-499张床位医院4578个,500-799张床位医院1937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2007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013个,乡镇卫生院36112个,诊所和医务室240993个,村卫生室616094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03个,其中:省级32个、市(地)级410个、县(区、县级市)级2755个。卫生监督机构2835个,其中:省级27个、市(地)级367个、县(区、县级市)级2440个。妇幼保健机构3071个,其中:省级26个、市(地)级386个、县(区、县级市)级2559个。
表1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 机构数(个) | 床位数(张) | ||
2018 | 2019 | 2018 | 2019 | |
总计 | 997433 | 1007545 | 8404078 | 8806956 |
医院 | 33009 | 34354 | 6519749 | 6866546 |
公立医院 | 12032 | 11930 | 4802171 | 4975633 |
民营医院 | 20977 | 22424 | 1717578 | 1890913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2548 | 2749 | 2567138 | 2777932 |
二级医院 | 9017 | 9687 | 2554366 | 2665974 |
一级医院 | 10831 | 11264 | 630281 | 651045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943639 | 954390 | 1583577 | 1631132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34997 | 35013 | 231274 | 237445 |
#政府办 | 17715 | 17374 | 165311 | 169887 |
乡镇卫生院 | 36461 | 36112 | 1333909 | 1369914 |
#政府办 | 35973 | 35655 | 1317606 | 1353199 |
村卫生室 | 622001 | 616094 | - | - |
诊所(医务室) | 228019 | 240993 | 347 | 400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18033 | 15924 | 274394 | 285018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443 | 3403 | - |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 1161 | 1128 | 40845 | 41077 |
妇幼保健机构 | 3080 | 3071 | 232848 | 243232 |
卫生监督所(中心) | 2949 | 2869 | - |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6276 | 4275 | ||
其他机构 | 2752 | 2877 | 26358 | 24260 |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2019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80.7万张,其中:医院686.7万张(占7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3.1万张(占18.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8.5万张(占3.2%)。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2.5%,民营医院床位占27.5%。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40.3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34.7万张(公立医院增加17.4万张,民营医院增加17.3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4.8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1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8年6.03张增加到2019年6.30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9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292.8万人,比上年增加62.8万人(增长5.1%)。
2019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1015.4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4.2万人,其他技术人员50.4万人,管理人员54.4万人,工勤技能人员88.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86.7万人,注册护士444.5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2.5万人(增长6.6%)(见表2)。
2019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778.2万人(占60.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16.1万人(占32.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9.6万人(占6.9%)(见表3)。
2019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9.2%,大专占39.1%,中专占20.6%,高中及以下占1.1%;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8.3%、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0.1%、初级(师、士级)占62.6%、待聘占9.0%。
2019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7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1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61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41人。
表2 全国卫生人员数
指 标 | 2018 | 2019 |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 1230.0 | 1292.8 |
卫生技术人员 | 952.9 | 1015.4 |
#执业(助理)医师 | 360.7 | 386.7 |
#执业医师 | 301.0 | 321.1 |
注册护士 | 409.9 | 444.5 |
药师(士) | 46.8 | 48.3 |
技师(士) | 50.6 | 53.6 |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 90.7 | 84.2 |
其他技术人员 | 47.7 | 50.4 |
管理人员 | 52.9 | 54.4 |
工勤技能人员 | 85.8 | 88.4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 2.59 | 2.77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 2.22 | 2.61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 2.94 | 3.18 |
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人) | 6.34 | 6.41 |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下表同。
表3 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机构类别 | 人员数 | 卫生技术人员 | ||
2018 | 2019 | 2018 | 2019 | |
总计 | 1230.0 | 1292.8 | 952.9 | 1015.4 |
医院 | 737.5 | 778.2 | 612.9 | 648.7 |
公立医院 | 574.8 | 600.2 | 486.8 | 509.8 |
民营医院 | 162.7 | 178.1 | 126.1 | 138.9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396.5 | 416.1 | 268.3 | 292.1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58.3 | 61.0 | 49.9 | 52.5 |
乡镇卫生院 | 139.1 | 144.5 | 118.1 | 123.2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88.3 | 89.6 | 67.8 | 70.0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8.8 | 18.8 | 14.0 | 14.0 |
妇幼保健机构 | 45.5 | 48.7 | 37.7 | 40.5 |
卫生监督所(中心) | 8.2 | 7.9 | 6.8 | 6.5 |
其他机构 | 7.8 | 8.9 | 3.9 | 4.6 |
(四)卫生总费用。201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65195.9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7428.5亿元(占26.7%),社会卫生支出29278.0亿元(占44.9%),个人卫生支出18489.5亿元(占28.4%)。人均卫生总费用4656.7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6%(见表4)。
表4 全国卫生总费用
指 标 | 2018 | 2019 |
卫生总费用(亿元) | 59121.9 | 65195.9 |
政府卫生支出 | 16399.1 | 17428.5 |
社会卫生支出 | 25810.8 | 29278.0 |
个人卫生现金支出 | 16912.0 | 18489.5 |
卫生总费用构成(%) | 100.00 | 100.00 |
政府卫生支出 | 27.74 | 26.73 |
社会卫生支出 | 43.66 | 44.91 |
个人卫生现金支出 | 28.61 | 28.36 |
卫生总费用占GDP(%) | 6.43 | 6.58 |
人均卫生费用(元) | 4237.0 | 4656.7 |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9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7.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4.1亿人次(增长4.9%)。2019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2次。
2019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38.4亿人次(占4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3亿人次(占52.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5亿人次(占4.0%)。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2.6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2亿人次。
2019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32.7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5.2%),民营医院5.7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4.8%)(见表5)。
2019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20.3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1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3.3%,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
表5 全国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 诊疗人次数(亿人次) | 入院人数(万人) | ||
2018 | 2019 | 2018 | 2019 | |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 83.1 | 87.2 | 25453 | 26596 |
医院 | 35.8 | 38.4 | 20017 | 21183 |
公立医院 | 30.5 | 32.7 | 16351 | 17487 |
民营医院 | 5.3 | 5.7 | 3666 | 3696 |
医院中: 三级医院 | 18.5 | 20.6 | 9292 | 10483 |
二级医院 | 12.8 | 13.4 | 8177 | 8380 |
一级医院 | 2.2 | 2.3 | 1209 | 1151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44.1 | 45.3 | 4376 | 4295 |
其他机构 | 3.2 | 3.5 | 1061 | 1118 |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 18.9 | 19.8 | 3737 | 3765 |
2019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6596万人,比上年增加1143万人(增长4.5%),年住院率为19.0%。
2019年入院人数中,医院21183万人(占79.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95万人(占16.1%),其他医疗机构1118万人(占4.2%)。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166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81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57万人。
2019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7487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2.6%),民营医院3696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7.4%)(见表5)。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19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1人次和住院2.5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6人次和住院2.6床日(见表6)。
表6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机构类别 |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 ||
2018 | 2019 | 2018 | 2019 | |
医院 | 7.0 | 7.1 | 2.6 | 2.5 |
公立医院 | 7.5 | 7.6 | 2.6 | 2.6 |
民营医院 | 5.0 | 5.0 | 2.3 | 2.2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7.8 | 7.9 | 2.6 | 2.5 |
二级医院 | 6.7 | 6.8 | 2.7 | 2.6 |
一级医院 | 5.5 | 5.4 | 1.9 | 1.9 |
(三)病床使用。2019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83.6%,其中:公立医院91.2%。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上升0.1个百分点)。2019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1日(其中:公立医院9.1日),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比上年略有下降(见表7)。
表7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类别 | 病床使用率(%)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 ||
2018 | 2019 | 2018 | 2019 | |
医院 | 84.2 | 83.6 | 9.3 | 9.1 |
公立医院 | 91.1 | 91.2 | 9.3 | 9.1 |
民营医院 | 63.2 | 61.4 | 8.9 | 9.4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97.5 | 97.5 | 9.6 | 9.2 |
二级医院 | 83.0 | 81.6 | 8.8 | 8.8 |
一级医院 | 56.9 | 54.7 | 8.8 | 9.2 |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19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46.1%开展了预约诊疗,91.6%开展临床路径管理,59.1%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6.1%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3.9%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19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562.3万人次,采血量达到2649.1万单位,较2018年分别增长6.1%和6.2%,千人口献血率接近11.2。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19年底,全国1881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6175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903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53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724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322.9万人。
2019年底,全国3.02万个乡镇共设3.6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37.0万张,卫生人员144.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3.2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349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3.6万张,人员增加5.4万人。2019年,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达1.48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1.56人(见表8)。
表8 全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指 标 | 2018 | 2019 |
乡镇数(万个) | 3.16 | 3.02 |
乡镇卫生院数(个) | 36461 | 36112 |
床位数(万张) | 133.4 | 137.0 |
卫生人员数(万人) | 139.1 | 144.5 |
#卫生技术人员 | 118.1 | 123.2 |
#执业(助理)医师 | 47.9 | 50.3 |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张) | 1.43 | 1.48 |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人) | 1.49 | 1.56 |
诊疗人次(亿人次) | 11.2 | 11.7 |
入院人数(万人) | 3985 | 3909 |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 9.3 | 9.4 |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 1.6 | 1.5 |
病床使用率(%) | 59.6 | 57.5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 6.4 | 6.5 |
注:2019年底农村人口数系推算数。
2019年底,全国53.3万个行政村共设61.6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4.6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3.5万人、注册护士16.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4.2万人。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2.35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0.6万个,人员总数有所减少(见表9)。
表9 全国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指 标 | 2018 | 2019 |
行政村数(万个) | 54.2 | 53.3 |
村卫生室数(万个) | 62.2 | 61.6 |
人员总数(万人) | 145.4 | 144.6 |
执业(助理)医师数 | 39.5 | 43.5 |
注册护士数 | 15.3 | 16.8 |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 90.7 | 84.2 |
#乡村医生 | 84.5 | 79.2 |
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 2.34 | 2.35 |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2019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12.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9亿人次;入院人数9135万人,比上年增加390.4万人;病床使用率80.7%,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
2019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1.7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5亿人次;入院人数3909万人,比上年减少75万人。2019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4人次和住院1.5床日。病床使用率57.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5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比较稳定,病床使用率下降2.1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延长0.1日。
2019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6.0亿人次,比上年减少0.7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597人次。
(二)社区卫生。2019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013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6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452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0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19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48.8万人,平均每个中心51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2.3万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7万人,增长4.7%。
表10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指 标 | 2018 | 2019 |
街道数(个) | 8393 | 8515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 9352 | 9561 |
床位数(万张) | 20.9 | 21.5 |
卫生人员数(万人) | 46.2 | 48.8 |
#卫生技术人员 | 39.2 | 41.5 |
#执业(助理)医师 | 16.1 | 17.0 |
诊疗人次(亿人次) | 6.4 | 6.9 |
入院人数(万人) | 339.5 | 339.5 |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 16.1 | 16.5 |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 0.6 | 0.6 |
病床使用率(%) | 52.0 | 49.7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 9.9 | 9.7 |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 25645 | 25452 |
卫生人员数(人) | 120365 | 122724 |
#卫生技术人员 | 106928 | 109599 |
#执业(助理)医师 | 48444 | 50066 |
诊疗人次(亿人次) | 1.6 | 1.7 |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 13.7 | 13.9 |
2019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6.9亿人次,入院人数339.5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7.2万人次,年入院量355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6.5人次和住院0.6床日。2019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7亿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6603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9人次(见表10)。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9年,根据国办《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12类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地方病防治等19类项目(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55元提高至2019年的69元。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9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65809个,比上年增加5071个。其中:中医类医院5232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60535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2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29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4778个(见表11)。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19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32.9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109.2万张(占82.2%)。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9.5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7.0万张。
2019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8.3%,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5.9%,乡镇卫生院占97.1%,村卫生室占71.3%(见表12)。
表12 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机构类别 | 2018 | 2019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8.5 | 98.3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87.2 | 85.9 |
乡镇卫生院 | 97.0 | 97.1 |
村卫生室 | 69.0 | 71.3 |
注:本表不含分支机构。
2019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76.7万人,比上年增加5.2万人(增长7.2%)。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62.5万人,中药师(士)12.7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13)。
表13 全国中医药人员数
指 标 | 2018 | 2019 |
中医药人员总数(万人) | 71.5 | 76.7 |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 57.5 | 62.5 |
见习中医师 | 1.6 | 1.5 |
中药师(士) | 12.4 | 12.7 |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 | ||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 15.9 | 16.2 |
见习中医师 | 7.6 | 7.9 |
中药师(士) | 26.5 | 26.3 |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9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1.6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9亿人次(增长8.6%)。其中:中医类医院6.8亿人次(占58.0%),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2.0亿人次(占16.9%),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9亿人次(占25.1%)。
2019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3858.9万人,比上年增加274.2万人(增长7.6%)。其中:中医类医院3274.0万人(占84.8%),中医类门诊部0.6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584.3万人(占15.1%)(见表14)。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9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90.8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1%,按可比价格上涨3.1%;人均住院费用9848.4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0%,按可比价格上涨3.0%。日均住院费用1079.1元(见表15)。
2019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8.1元)占40.6%,比上年(40.9%)下降0.3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2710.5元)占27.5%,比上年(28.2%)下降0.7个百分点。
2019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上涨4.8%(当年价格,下同),人均住院费用上涨2.7%,低于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涨幅(见表15)。
表15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2019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42.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8%,按可比价格上涨4.7%;人均住院费用3323.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1%,按可比价格上涨1.1%(见表16)。
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102.2元)占71.7%,比上年(68.4%)上升3.3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1177.3元)占35.4%,比上年(36.6%)下降1.2个百分点。
表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指 标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2018 | 2019 | 2018 | 2019 | |
次均门诊费用(元) | 132.3 | 142.6 | 71.5 | 77.3 |
上涨%(当年价格) | 13.1 | 7.8 | 7.5 | 8.1 |
上涨%(可比价格) | 10.8 | 4.7 | 5.3 | 5.1 |
人均住院费用(元) | 3194.0 | 3323.9 | 1834.2 | 1969.6 |
上涨%(当年价格) | 4.4 | 4.1 | 6.8 | 7.4 |
上涨%(可比价格) | 2.3 | 1.1 | 4.6 | 4.4 |
日均住院费用(元) | 323.2 | 344.1 | 285.3 | 303.9 |
上涨%(当年价格) | 0.3 | 6.5 | 4.9 | 6.5 |
上涨%(可比价格) | -1.8 | 3.5 | 2.7 | 3.5 |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019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
2019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77.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8.1%,按可比价格上涨5.1%;人均住院费用1969.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4%,按可比价格上涨4.4%。日均住院费用303.9元。
2019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46.2元)占59.8%,比上年(55.0%)上升4.8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757.5元)占38.5%,比上年(39.8%)下降1.3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9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307.2万例,报告死亡24981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和猩红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1.1%。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和流行性出血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6%(见表17)。
2019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0.0/10万,死亡率为1.8/10万。
2019年,全国丙类传染病除丝虫病无发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0种共报告发病717.2万例,死亡30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5%。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3%(见表18)。
2019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513.6/10万,死亡率为0.02/10万。
(二)血吸虫病防治。2019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 450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301个、128个、21个;年底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数30170人,比上年增加956人。
(三)地方病防治。2019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330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330个、330个,现症病人0.48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数379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364个、379个,现症病人17.7万人;碘缺乏危害县数2811个,消除县2775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055个,控制县数780个,病区村数76024个,氟斑牙病人1240.7万人,氟骨症病人11.6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数171个,控制县数169个,氟斑牙病人1346.7万人,氟骨症病人21.7万人。
(四)职业病防治。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403个、职业病诊断机构550个。2019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9428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594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5898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623例,职业性化学中毒778例,职业性传染病578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64例,职业性肿瘤87例,职业性皮肤病72例,职业性眼病53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5例,其他职业病11例。截至2019年,连续17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2019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8%,产后访视率94.1%。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见表19)。2019年住院分娩率为99.9%(市100.0%,县99.8%),与上年持平。
2019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9 %,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3%,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见表19)。
表19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指 标 | 2018 | 2019 |
产前检查率(%) | 96.6 | 96.8 |
产后访视率(%) | 93.8 | 94.1 |
住院分娩率(%) | 99.9 | 99.9 |
市 | 100.0 | 100.0 |
县 | 99.8 | 99.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1.2 | 91.9 |
产妇系统管理率(%) | 89.9 | 90.3 |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9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其中:城市4.1‰,农村9.4‰;婴儿死亡率5.6‰,其中:城市3.4‰,农村6.6‰。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9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7.8/10万,其中:城市16.5/10万,农村18.6 /10万。与上年相比,全国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
表20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指 标 | 合计 | 城市 | 农村 | |||
2018 | 2019 | 2018 | 2019 | 2018 | 2019 |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8.3 | 17.8 | 15.5 | 16.5 | 19.9 | 18.6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8.4 | 7.8 | 4.4 | 4.1 | 10.2 | 9.4 |
婴儿死亡率(‰) | 6.1 | 5.6 | 3.6 | 3.4 | 7.3 | 6.6 |
新生儿死亡率(‰) | 3.9 | 3.5 | 2.2 | 2.0 | 4.7 | 4.1 |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9年全国共为1020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5.1%。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截至2019年底,全国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医疗卫生机构3459个,其中,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2175个;设有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的医疗卫生机构354个。在91个市(区)开展国家安宁疗护试点。截至2019年底,全国报告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4795家,其中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3172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1623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的有5.64万对。《“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顺利实施。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2019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837个,2019年对25大类11.1万份样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72980个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2019年全国报告6390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病38797人,死亡134人。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9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34.9 万个,从业人员714.4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177.7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0.5万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9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8.4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60.0万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2.5万户次。全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5494个,从业人员11.7万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5950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5428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19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6259个,从业人员10.1万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2.6万户次,抽检5718件,合格率为98.0%。依法查处案件2518件。2019年,全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4244个,从业人员4.5万人。监督检查9671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559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9年,全国被监督学校19.6万所,监督检查24.4万户次,查处案件6107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2019年底,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79791户次,依法查处案件5450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19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4.9万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2.3万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90件。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98.6万户次,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5.8万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5.8万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一)全面两孩政策稳步实施。2019年出生人口1465万人,二孩及以上孩次占比为59.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14。妇幼健康服务积极推进,生育全程服务得到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托育、学前教育、就业、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2019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209亿元,比上年增加18.9亿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1448.6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151.1万人,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3.2万户。
注:扶助人数合计中未含少生快富,少生快富扶助对象以万户计。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13)人均预期寿命指在各年龄组死亡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新出生的一批人平均可存活年数。数据测算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命登记数据和国家统计局普查数据为依据。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范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