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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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各项部署落地落实,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控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成都海关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和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推进传染病医院(院区)、传染病专科规范化建设。健全传染病诊疗预约咨询平台和“直通车”制度,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建立健全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推动完善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专业疫情防控交流报告平台,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加强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应急厅、省中医药局、省大数据中心、成都海关、西宁联勤保障中心、西部战区空军后勤保障部、武警四川省总队负责)

(四)健全医防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信息、资源互通和监督监管制约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五)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早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属地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健全境内外动态排查长效机制,落实社区网格化日常防控。做好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服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成都海关负责)

二、实施健康四川行动

(六)加强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完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完善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大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疾病防控。持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艾滋病防治攻坚,持续消除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危害,巩固包虫病综合防治成果。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推进职业健康达人工作。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八)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实施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九)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绩效考核质控体系,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2020年各市(州)至少调整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数量和幅度由各地确定,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偏高的检查检验价格。逐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省医保局、财政厅负责)

(十四)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各统筹地区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和按病种付费。加大非项目付费方式在医保中的应用,降低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推动完善医保支持分级诊疗政策,探索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家庭医生医保服务包。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稳步实施“一个总额、一个协议、一套信息系统、一套监管考核体系”的医保一体化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保管理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六)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省医保局、四川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十七)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提高各级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基本药物占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八)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探索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推进药械“招采付”一体化管理。落实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负责)

(十九)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和分级应对。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负责)

(二十)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推动实现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选取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推进医保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编码的规范与使用。(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二十一)优化医疗资源区域布局。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启动省医学中心和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签约服务团队建设,积极探索全专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继续推进社区医院创建试点。(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七、加强医药卫生综合监管

(二十三)加强医疗行业监管。完善医疗“三监管”平台和工作机制,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加强医疗机构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管,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应用,推进省级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严厉查处和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内各种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建立健全医保信用体系。(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大数据中心负责)

(二十五)加强药品耗材使用治理。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制定公布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加强药品器械生产经营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

八、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二十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创建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启动一批中医经典传承中心和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建设。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角建设。遴选发布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和诊疗项目,鼓励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并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医保局负责)

(二十七)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探索建立岗编适度分离管理模式,推进县招乡用、乡聘村用。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推动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二十八)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开展5G智慧医疗试点建设,建设“5G+互联网”远程诊疗服务专网。推动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与医保电子凭证融合应用,推广应用居民健康档案云服务平台。(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大数据中心负责)

(二十九)推进健康扶贫攻坚。推进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深度贫困县县医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全面完成7个计划摘帽县乡镇卫生院和300个计划退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营养不良等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十)加强川渝医疗卫生协作。落实《川渝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支持两地医疗机构开展跨区域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合作,推动两地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卫生应急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共享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医改”的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做到疫情防控和深化医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开展监测评估,定期通报情况,并加强医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圆满完成“十三五”医改规划各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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