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长护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出台试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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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情况如何,有什么特点?针对长护险试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银保监会又将采取哪些措施?

12月16日,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长期护理保险是当前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因为这与我们国家目前的发展阶段是相适应的。我国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每年新增的老年人口800万-1000万,现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76亿。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陈映东在会上介绍称,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有14家保险公司参与了全国15个省35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覆盖人群超过5000万。为35.8万人提供了长期护理待遇,在提升参保对象生活质量、保证长护政策落地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参与长护试点还处于初级阶段,服务的内容也多集中在资金支付、稽核审查、政策宣传等方面,当然目前还有一些公司也参与了一些护理服务机构准入、考核,包括培训工作等,一些地方也正在推进保险公司发挥精算优势、防控风险优势,参与护理保障方案设计,以及失能情况评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陈映东说。

他还表示,银保监会将加强与国家医保局的沟通合作,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老龄化挑战贡献行业力量。

据陈映东透露,最近,银保监会针对长护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出台一个试点规范性文件,重点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投标行为、服务能力、财务管理、风险调节机制、市场退出进行规范,压实公司主体责任,确保服务水平和理赔质量,严肃查处违规问题,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谈及长护险的经营业绩情况,陈映东指出,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还没有发现保险公司参与长护试点发生大面积亏损的情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银保监会要求:一是保险公司要量力而行参与服务,加强数据分析和经验积累,合理设计保障方案,科学核定成本费用;二是严禁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行为;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合理分担风险,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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