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全面新建大批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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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下发,骨科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出炉


4月29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及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国家卫健委表示,为了进一步推动骨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骨科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现将国家骨科医学中心以及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下发。


标准中,除了对于骨科医学中心的硬件要求之外,更是对所需的医疗设备标准进行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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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需求公布,这些医疗设备上榜


按照设置标准要求,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具备较全面的骨科疾病诊治能力。


其中,要求医学中心近5年年均骨科门诊接诊≥30万人次;年均骨科急诊接诊≥5万人次,年均开展骨科手术例数≥2万例,具备集中收治50人以上骨科成批伤的救治能力和应急救治场所



骨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上,要求近5年年均骨科门诊接诊≥8万人次;年均骨科急诊接诊≥6000人次,年均开展骨科手术例数≥4500例,具备集中收治20人以上骨科成批伤的救治能力和应急救治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在诊断服务项目上,要求医学中心具备骨科疾病常规诊断技术以及骨科疾病先进诊断项目,包括数字化X线摄影(DR)、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发射单光子计算机断层扫描(ECT)、肌骨彩超、骨与软组织病理诊断、骨密度检查、神经肌肉电图检查、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骨代谢指标等实验室检查。


以及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CT)、数字减伪影断层融合成像、定量CT骨密度检测(QCT)等。



此外,对于医疗中心的诊疗能力和核心手术技术开展能力,国家卫健委要求,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近5年收支病种覆盖率需达到表格所列病种的90%以上。(见文末附件)


根据此前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除了基本医疗设备之外,三级骨科医院专科设备配置主要包括:骨科牵引床、骨科手术床、万能手术床、骨密度监测仪、上下肢功能恢复器、椎间盘镜、移动式X光机、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高频电刀、电子止血带、C型臂X线机、关节镜、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机(CT)、核磁共振(MRI)、血液回收机以及骨科手术相应的各种其他手术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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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省市签约,第二批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启动


事实上,早在2016年12月末,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中就明确指示,要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儿科、精神、感染、妇产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


2020年,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总预算为456.6亿元的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就明确要求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此前公布不久的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了未来要继续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


显然,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已然成为医疗领域的持续发展战略。


4月13日,国家卫健委第二批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以及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1省(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副省长分别出席并发言。


根据会议内容,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是地方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以签订协议的方式,由地方政府给支持政策、给资金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给平台、给政策、给任务,进一步提升共建医院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其建设成为国家级中心。


此前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与辽宁、浙江、山东、广东等4省人民政府签署了第一批合作共建协议。


换句话说,本次会议结束后,未来第二批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也将很快落地,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1省市的相关专科的建设工作即将开启。


4月初,广东省卫健委已经公开表示,未来3-5年内,将投资百亿元重点争取眼科国家医学中心,综合类、心血管、癌症、神经、创伤、口腔、精神、传染病、骨科、妇产、老年医学、中医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广东。


2月初,上海市发改委公布的2021年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中也包括了多项专科医学中心的计划。


可以说,在后疫情时代公共救治能力亟待加强的助推下,大批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已经是板上钉钉,而随着大批专科区域中心的建立,也势必会掀起一阵医疗设备配置的浪潮。


在国家卫健委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之下,对于医疗器械行业来说,专科医学中心的建设或许又将是一个新风口......


附: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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