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查:医药购销新型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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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领域,全国大整治全面落地 。


国家局下令!

彻查医药购销新型商业贿赂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值得注意是,对比2022年度,今年专项行动由五个重点变为三个重点,其中之一就是: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打医药购销、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提升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关于打击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方面的重点,国家市监总局进一步指向了以下3个要点


01

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02

严打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

03

严查假借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这显然意味着,2023年的专项行动是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的。


去年年底,国家市监总局发布了5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并指出:



随着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如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通过“设备+耗材”捆绑销售等行为层出不穷。不但损害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商业机会,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同时加重了群众医疗负担,助长了歪风邪气。




显然,这段话透露出,国家市监总局已经将商业贿赂查处重点放在“隐蔽型”、“披上合法”的商业贿赂上。这点也在今年的行动重点上再一次体现出来


此次国家直接点名,无疑正是集中出手整治的“发令枪”


械企、医院一网打尽,打出治理“组合拳”


商业贿赂手段不断“迭代升级”,官方监管的方法、机制也在不断更新。


以“设备+耗材”捆绑销售为例,近期就有械企因“赠送”医院医疗器械,被罚没464万。


据淄博市市监局披露,某医械企业与淄博某医院签订委托采购协议,免费向该医院提供25台(套)检验设备及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同时供应临床检验及输血试剂、医用耗材。最终该企业因构成商业贿赂,没收违法所得4645058.12元并处罚款20万元。


去年2月,南通市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如皋市人民医院,被没收违法所得199.28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的惩治手段不仅仅局限在重罚违规企业,还包括从医院端责令停用捐赠设备,从源头上堵死设备商行贿之路。


同样是去年2月,据中共十堰市太和医院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通报》了解,该院被巡查发现,存在医疗设备采购不规范,违规接受“捐赠”设备的问题



最终,该大三甲医院终止了26台捐赠设备协议以及血液透析中心的10台捐赠设备协议,并接受整改。


如此一来,就是从厂商、经销商和医院两端发力,双管齐下,形成对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的严厉打击。在此基础上,今年的规模和力度再次升级。


药械“产销用”,全流程严查严打!


4月18日,国家市监总局前脚宣布专项行动消息,紧随其后,4月19号江西省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无独有偶,江苏扬州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赣州市、六安市纷纷启动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新一轮整治行动来得轰轰烈烈,且呈现出全流程高压监管,精准式打击的特点。


以赣州为例,明确整治对象涵盖从事销售活动的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推广公司以及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的市场主体。


并要求监管全面渗透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的“产销用”以及流通环节,形成全周期严查严打。


整治范围包括:

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销售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毫无疑问,在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合围下,各类医药商业贿赂的“伪装面具”也将逐渐失去作用。更意味着合规对于医械企业和经销商而言,需要深入每个环节。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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