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便居民签约。完善信息系统功能,调整优化签约流程,支持先签订协议、后建立健康档案,缩短居民签约等候时间;实现家庭医生实时查询居民签约状态,杜绝无效信息数据录入,为基层减负;优化签约信息采集办法,方便居民变更签约机构或签约医生等信息。
2.推广线上签约。方便居民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化方式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因地制宜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强化医患联系。签约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将患者定向分诊至家庭医生诊室,使居民和家庭医生之间建立起紧密的朋友式关系,到2024年底,签约居民家庭医生接诊率达到50%以上。
4.强化服务连续。家庭医生对转诊患者做好跟踪随访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5.强化医保引导。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签约的城乡居民医保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取消首诊转诊政策,不设置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去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便群众就医。
6.加强主动服务。家庭医生利用电话、微信、短信、移动客户端以及门诊服务等方式,每季度至少联络签约重点人群一次,主动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随访评估、健康教育、健康信息推送等服务,了解签约居民健康状况。
7.严格履行约定。对签约重点人群,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签约服务包协议内容开展相应频次的随访和健康管理,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8.做实长期处方服务。方便签约居民配药开药,严格实施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以及慢阻肺等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为病情稳定且诊断明确、有需求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做到百分之百满足。医保部门对落实长期处方服务,因患者就诊频次降低导致的医事服务费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9.做实药品需求登记服务。对签约患者合理的个性化需求,精准补充药品种类,做到百分之百登记、百分之百响应和反馈。
10.方便家庭医生线上转诊。推广基层卫生预约转诊服务平台移动应用端使用,方便家庭医生为患者提供预约转诊服务。
11.持续畅通转诊渠道。医联体内核心医院及其它三级医院严格落实常规放号周期前、至少提前2周向基层预约转诊平台预留30%以上号源(其中专家号源应不低于50%)要求。到2023年底,选择2-3家市属医院试点全量号源向基层预约转诊平台投放,到2024年底,力争22家市属医院全量号源向基层预约转诊平台投放,保障家庭医生转诊需求。推进对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12.丰富个性化签约内涵。结合签约居民需求和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供居民选择,精准提供特色服务。
13.深化老年人健康管理。结合实际,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签约人群,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按照要求为符合条件的签约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14.优先覆盖重点人群。摸清服务居民底数,优先签约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实现应签尽签。
15.稳步扩大签约覆盖。积极引导普通人群主动签约,实现愿签尽签。将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校园等功能社区人群纳入签约对象范围,实现能签尽签。到2024年,基层门诊就诊达4次及以上患者签约率达到90%左右。
16.加强质控管理。成立市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与评价。现阶段,每半年开展一次市级督导检查。
17.优化绩效管理。修订《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市对区、区对机构、机构对家庭医生三级考核管理,持续优化完善考核指标,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优质服务,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分配办法,引导基层和家庭医生签而有约,确保居民签而有感。
18.健全激励保障。各区要用足用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两个允许”政策,有效调动家庭医生签约主动性、积极性,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提供政策保障。
19.加大倾斜力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分配要向为签约居民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以及家庭病床服务等特色服务医务人员倾斜,有效激励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签约居民更加主动提供更多优质健康管理服务。
20.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内涵和特点宣传,做好日常咨询答复等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合理引导居民预期,让更多居民知晓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是上门服务。树立家庭医生良好形象,发挥正面示范作用,为签约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北京市卫健委公开信息